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男硕士爱上女同学遭拒 刺死其博士男友

时间:2008/11/27|

阅读量:135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11月27日 生活新报

  一个博士与两个硕士之间的三角恋情,一把水果刀,一个赴黄泉,一个进铁窗,而事件中的女主角至今也没有重回学校。在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博士生的家人曾将云南民族大学和博士的女朋友列入被告,但是被法院驳回。案件刑事部分结束后,家属又单独对民族大学和博士的女友提起了民事诉讼,昨天,昆明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一把水果刀难了一段情

  郝先耀,山西省孝义市人,2004年被昆明理工大学录取,连读硕士、博士学位,2005年郝先耀就完成了硕士论文,将要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学校的老师说,他是学校最年轻的博士。也就是在这之后,郝先耀认识了在云南民族大学读硕士研究生的小艳(化名),两个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让人没想到的是,郝先耀的高兴并没有保持多久。小艳的同学陈元春从一入学就对她产生了爱慕之情,并且展开了强烈的攻势。跟踪、到教学楼下堵截、不停地发短信,不愿意与陈元春恋爱的小艳不堪其扰,就选择了向学校举报。陈元春的导师对其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劝导,陈也同意不再骚扰小艳。2006年9月13日晚7时许,陈元春又发来了短信,小艳就将这条短信拿给郝先耀看。为了让女友不受其扰,郝与陈通了电话,两人争吵了起来。随后又约好在云南民族大学西院6栋宿舍楼门口见面“把事情说清楚”。当晚11点,郝一行7人在约定的地点与陈见面,两人话不投机扭打起来,双方被拉开后发生第二次厮打时,陈从口袋中摸出一把水果刀刺去,郝倒在了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经过审理,陈元春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判了11年有期徒刑。

  博士女朋友也成了被告

  郝先耀是家里的小儿子,他的死给其家人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郝先耀的父亲郝继安背着干粮来到昆明料理后事。在昨天庭审前,郝继安翻看儿子的照片时再次痛哭:“他是最年轻的博士,有把握在4年内将硕士和博士读完……”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郝继安提出,陈元春刺死郝先耀,给其家庭造成了灭顶之灾,应当由陈元春赔偿误工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和赡养费等共计109万余元人民币。法院最后认定,陈元春向郝家赔偿15万8千余元,但陈家仅仅赔了2万元,其余赔偿数额由于无财产可以执行,法院裁决中止执行。这让郝继安不能接受,他又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按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民事部分应加大赔偿数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这份申诉。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郝继安还将云南民族大学和小艳一起列为了民事部分的被告,但法院认为云南民族大学和小艳民事诉讼部分不应一并审理,驳回了郝继安的这部分起诉。去年6月,郝继安再次将云南民族大学和小艳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38万8千余元。昨天,此案在昆明中院进行了二审。

  学校坚持称不应当负责

  在法庭上,郝继安认为,陈元春与小艳的纠葛持续了很长时间,学校只是进行了引导,并没有回访,并且陈元春的骚扰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学校还是没有作出任何处理,这放任了他的行为;而事发当天,郝先耀进入云南民族大学的时候,学校的门卫没有对其进行登记;陈元春与郝先耀在学校内打斗了10多分钟的时间,并没有学校的保卫人员来阻止;案发时,小艳在受到陈元春骚扰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向学校汇报,却撮合陈与郝见面,这激化了两人的矛盾。郝继安的律师还提出,小艳是此案的受益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云南民族大学方面则坚持称对此案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陈元春的导师已经对其进行了劝导,尽到了学校的管理义务,而陈元春与小艳之间的问题属个人隐私,学校不应该对其作出处罚。小艳的代理人也表示,在此案中小艳并不是受益人,同样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此事对她造成的创伤恐怕一生都难愈合。

  由于云南民族大学对此案不愿进行调解,法院没有组织调解,决定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于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