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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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 (记者 秦健 通讯员 全斗成) 六旬夫妇因感情问题分居,丈夫三次起诉离婚,妻子又两次将丈夫告到法院要扶养费。昨日,大渡口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63岁的刘大爷与妻子曾老太结婚已45年。2003年前后,刘大爷与妻子分居,住到敬老院。当年年底,刘大爷以老伴生活习惯差、脾气不好等为由,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离婚,法官以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为由未判离婚。
2006年4月起,刘又住进沙坪坝某老年公寓。随后,曾老太又以刘大爷不拿钱,导致她生活无着落为由,分别于2006年、2007年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刘大爷每月支付老伴生活费800元。2007年,刘大爷再次向大渡口区法院起诉离婚,今年,刘大爷第三次起诉到法院要离婚。
法院认为,刘大爷与曾老太近年来因生活习惯差异不断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分居已达5年以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予以支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