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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情妇后装尸运至外地被判无期

时间:2008/11/28|

阅读量:115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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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11月28日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33岁的山东男子孙海山因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作为已婚男子的孙海山,在遭到情人宋某的“逼婚”后,掐死了宋某。

  “我没想杀死她,她有心脏病,我只想让她安静下来。”在法庭上,孙海山为自己的行为如此辩解。事发前,孙海山是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职工,1999年就已结婚,并于去年借调到北京的上级单位工作。宋某原来是山东一家星级酒店的前厅经理,2006年7月,还在山东上班的孙海山认识宋某后,两人开始秘密交往。孙海山到北京后,宋某也数次到北京探望。

  据宋某的母亲介绍,宋某到北京后,在电话里说孙海山给她在北京电力部门找了工作,还在二环沿线看好了房子,准备买房结婚,后来还说要和孙海山在春节时回家看看,谁知道通完电话,就再也联系不上。

  孙海山的哥哥作证说,孙海山已经告诉了宋某他有老婆和孩子,但宋某不愿分手,而且宋某知道孙妻的手机号,还要打电话和孙妻摊牌。

  市一中院审理后查明,孙海山于2007年11月17日凌晨,在甘肃省电力公司北京办事处内,与女友宋某发生争执,孙海山扼压宋某的颈部,致宋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孙海山将宋某的尸体装入袋中,运至山东省某地垃圾场内扔弃。

  在法庭上,孙海山辩称自己并非想杀死宋某,只是想让宋某安静下来。不过一中院认为,孙海山明知用手扼压他人颈部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用手掐宋某的颈部,造成宋某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孙海山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一中院一审判处孙海山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