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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结婚8个月不同房 动员丈夫去找小姐

时间:2008/12/12|

阅读量:1158|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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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12月12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对夫妻结婚8个月了,妻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跟丈夫同房,甚至说"你可以找小姐,但就是不能对我动歪念"。为了结束这段荒唐的婚姻,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名誉损失费等共5万元。昨日上午,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临近开庭时,妻子陈蓉突然提出不公开开庭的申请,法院将本已坐上旁听席的记者"请"出门外。

  妻子:认为同房不是必须的

  昨日上午9时30分,陈蓉和丈夫林旭东各自在亲人的陪同下,来到金牛区法院洞子口法庭,等候在审判庭门外的夫妻俩对视一眼,面无表情。林旭东的父亲一看到儿媳妇就气不打一处来:"她就是为了骗婚,把我儿子害了!"陈蓉对家人没有搭理,而是忙着找法官申请不公开开庭,法庭同意了她的要求。林旭东的父亲一边走进法庭,一边说:"我从一开始就不看好他们,认识不到4个月就办酒席……"站在陈蓉身边的一名中年妇女脸色铁青,一言不发地走进法庭。书记员迅速关上门,隐隐约约传来一阵争吵声,可知双方争论十分激烈。

  两个小时后,审判庭的大门终于打开,剪着短发、身穿一件红色长大衣的陈蓉快步走出法庭,一位中等身材的中年妇女紧跟在陈的身后。一分钟后,林旭东才拉着母亲走出法庭,林母的脸上还有泪痕。记者上前询问陈蓉为什么要离婚,她低着头轻声说:"我同意离婚!你们不要问了。"陈蓉的律师说,陈蓉不知道什么是妻子的权利和义务,她觉得同房的事情不是一个妻子必须做的,所以才造成今天的局面。

  丈夫:无法接受妻子不同房

  相比陈蓉的"低调",林旭东和父亲健谈得多。林父说,2007年10月,儿子跟陈蓉准备领结婚证,林旭东在家人的授意下提出让陈蓉去医院做婚检。但陈蓉说:"林旭东受了伤,白血球下降,不适合做婚检。"于是说过段时间再去做检查,林家人默许了。此后,林旭东的家人多次催促他们去婚检,但是直到今年2月8日,两人举办婚礼的时候也没有去婚检。林旭东家人怀疑陈蓉身体有疾病,面对这种猜测,陈蓉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体检证明,说陈蓉经过医院检查后确认身体健康。

  当离婚已成定局时,双方便开始围绕损失问题进行争论。林旭东说结婚时他花了35000元办酒席,还额外给了陈蓉家50000元彩礼钱,所以要求陈蓉退5万元,并强调这是"名誉损失费"。站在一旁的林父强调说:"结个婚结成这样,脸都丢完了,她们家是该赔名誉损失费嘛!"

  临走前,林旭东对记者说:"我们是2007年6月经婚介所介绍认识的,4个月后就办了结婚证。我们的感情还不错,但让我无法接受的是他不愿意和我同房!"林旭东每次向妻子提出亲热的要求,陈蓉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今年10月中旬,林旭东再次面临尴尬,陈说:"如果你实在熬不住了,就去找小姐嘛!"这句话是两人离婚的导火线。陈太富 记者李寰(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