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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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据介绍,此次修订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其内容主要涉及生育政策、奖励政策、计生工作服务和管理职责、行政处罚以及规范法律用词、计生工作和管理机构名称等五大方面。如取消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第二个子女的4年生育间隔期;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从“城镇职工”扩展到“城镇居民”等。
新《条例》在地方法规的立法权限内,增设了一些新规定,如增加了对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者的处罚,对不服从监管的行为经教育后仍不履行公民义务的给予惩戒性处罚等,以通过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规范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行为。
据悉,之所以取消了原条例中“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四年间隔期”的规定,适当放宽了第二胎生育的条件,主要是因为从广东目前的情况来看,人口年龄结构并无明显高峰,依靠生育间隔期错开生育高峰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过去基层官员为了做好民众按间隔期生育的工作量,占了计生工作总量近一半,而因为不遵守此规定受到处罚的民众,也接近受处罚总量的一半,并因受罚心存怨气。这些情况表明,广东取消生育间隔期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如取消间隔在两三年后对我省人口出生影响很小,而且放宽再婚和残疾儿再生育的对象很少,”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但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未变,因此对我省每年出生人口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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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奖励实行“普惠制”
(记者 严艳)《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从“城镇职工”扩展到“城镇居民”,这一变化已经在广州的有关举措中得以体现。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对计生工作进行视察,广州市人口计生局负责人介绍,明年1月1日起,广州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覆盖到城镇所有独生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