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夫妻市场内强收保护费分别获刑

时间:2008/12/26|

阅读量:1117|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8年12月26日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范静)东北人石守彦和妻子在海淀清河市场内向摊贩强收“保护费”,不交就以砸摊相威胁。海淀法院近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石守彦及妻子邵淑兰2年和1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来自黑龙江的石守彦和妻子邵淑兰在海淀区清河镇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中心(清河市场),对在市场临时摊位摆摊经营的商户索要租金,他们还对在清河市场西门外经营蔬菜的商户夏先生索取摊位费。

  法院认为,石守彦、邵淑兰强拿硬要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前检察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名,因性质不符和证据不足没有被法院采纳。判决认为,石守彦曾因犯罪被判刑,系累犯,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