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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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晨报讯 13年前,一位普通的母亲为了“救”出狱中的儿子,不惜变卖自己唯一的住所,谁料,却因此遭人毒手,命丧他乡。3年前,儿子刑满释放,不久,一桩疑窦重重的换房交易浮出水面,随之而来的就是一场牵涉四角的行政官司……
母亲7年杳无音讯
1990年9月,曹海明与母亲鲁秀梅居住的私房拆迁,母子二人被安置在一套公房里,面积近40平方米。1992年5月,曹海明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丈夫早年间去世,小儿子曹海明就是鲁秀梅的心头肉,每一个探望日,她总是早早地赶到监区,与儿子见上一面。
然而,1996年1月以后,曹海明再也没见到过母亲的身影,这个谜团直到2003年才解开。有一天,警察突然找曹海明抽血做DNA鉴定,原来他的母亲早在1996年4月就已遇害身亡!“干儿子”谋财害命
曹海明与朱某曾一起服刑,关系很好,朱某于1995年前后出狱,曹海明将自家的门牌号码告诉他。朱某出狱后,果真摸上了门,他告诉鲁秀梅:只要有钱,就能找到人,给曹海明办保外就医或是假释。鲁秀梅将朱某认作了“干儿子”,1995年底,老人变卖了唯一的住所,把6.4万元交到朱某手中,可朱某根本没有“跑动跑动”的本事。此后,见朱某迟迟没将人“捞”出来,鲁秀梅急了,天天追着“干儿子”要钱。朱某干脆把“干妈”骗到安徽,在一个僻静的水库里杀人灭口、弃尸荒野!直到2003年,朱某因另一桩抢劫案入狱,才牵出当日的命案。
揭出换房猫腻
曹海明于2005年7月20日提前出狱。但一回到家,他却发现房子有了新的主人———关伟松。原来,1995年时,鲁秀梅为了“救”出儿子,不惜卖出自己唯一的栖身之所。可那时,国家的政策并不允许买卖公房使用权,于是,老人投靠了一家中介。中介的“办法”就是弄虚作假,当时的政策允许公房交换,因此就有了“假交换、真买卖”的一招。
这家中介先找来了买家关伟松,又借助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帮忙”,用该公司所谓自管房莫愁花园7幢201室与鲁秀梅的公房进行交换。而事实上,莫愁花园7幢201室的房屋根本就不存在。关伟松在付给鲁秀梅6.8万元后,取得其公房的承租使用权,1997年4月又按房改房政策购买该房,取得产权。
四方对簿公堂
“莫愁花园那套虚拟的房子,仅存在于开发公司开具的一张‘同意换房’的证明中,正是这张假证明,通过了区房产局的审核,使关伟松名正言顺地住进了曹海明的房子”,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曹海明作为原告,将区房产局列为被告,将关伟松、开发公司列为第三人,统统告上了法院。不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区房产局批准换房的行为无效。
案外协调化解纠纷
拿到判决书,曹海明理直气壮地撵关伟松走人。关伟松和开发公司不服,于2006年2月15日上诉到南京中院。有着20年行政审判资历的戴茹芳法官接手了这一案件。在戴法官的再三努力下,三方达成了共识:关伟松愿意把房子让给曹海明,由开发公司补偿关伟松5万元损失,区房产局则将关伟松当初房改时买下产权的2.3万元退还。
就在大家等着曹海明签订协调协议时,他却失踪了。直到4月初,总算有了音讯:曹海明又犯事了,2006年初被送到盐城大丰劳教去了。戴茹芳赶到劳教所找到了他。最后,他给自己的哥哥写了份委托书:“这个法官人很好,可以相信。房子的事委托你帮我办,法官怎么说,你就怎么办……”
如今,曹海明已经回归社会,政府的低保和家里门面房的租金,让他有了一份安定的生活。 点评
过去,“官民”官司中,行政协调是不可以或受限制的。南京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将和谐的理念贯穿到案件审判中。近几年中,全市行政案件协调率达40%,标志有四成“官民”纠纷以和谐的方式结案。此案是南京法院应用审判协调手段化解“官民”纠纷的典范。
作者:中法宣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