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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未成年女儿及其同学被判刑

时间:2009/1/1|

阅读量:119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9年01月01日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汪次安) 韶关始兴县都塘村农民李某,其妻子1997年离家出走后, 他为满足自己的淫欲,把目光瞄准自己的女儿及女儿的同学,并多次对其女儿及女儿的两名同学实施奸淫。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指控,2002年至2003年间,李某趁女儿阿美(化名,1996年12月出生)睡觉的机会,将女儿的裤子脱光,然后猥亵女儿,以满足自己的性欲。2006年春节后的一天中午,李某将其女儿抱到房间的床上,对其实施奸淫;2007年春节后的一天下午,李某趁其女儿放学回家后在冲凉房换衣之机,冲进冲凉房对其女儿实施奸淫。期间,他还对女儿的两个同学施以小恩小惠,并实施奸淫。

  李某的所作所为被李某的母亲知道后,为了让孙女不再受侵害,今年5月17日,李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被抓获归案。

  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其他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奸淫幼女多人,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最后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