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
阅读量:1178|
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夫妻离婚儿子随母生活,但母亲失业后抚养儿子发生困难,儿子遂要求拿高薪的父亲增加抚养费,但遭到拒绝。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父亲康先生自2008年10月起,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增加至1500元,至儿子小康年满18周岁止。
1997年,小康的母亲与康先生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时年2岁的小康随母亲一同生活,康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2001年1月,小康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康先生每月给付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400元。2008年9月,小康又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增加抚养费。
法院查明,康先生系上海一家公司的员工,其2007年度平均月收入为8885元。
法庭上,小康诉称,母亲2003年下岗后一直无固定工作,做临时工月收入不到1000元。现在母亲再度失业,每月靠510元失业金维持两人生活,故起诉要求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2600元。
法院认为,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原定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现康先生提供的工资单等尚不能反映其全部收入状况,因此法院主要按照康先生2007年度的收入,并参照当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酌情确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