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日报》报道 4月21日下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等人放火犯罪案件,3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拉萨市中院发言人说,2008年3月14日、15日,拉萨市部分地区和达孜县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其间发生的4起放火犯罪案件,共烧死无辜群众12人,烧毁店铺6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其中3起案件之前已公开宣判。本案是最后一起。
拉萨市中院经审理查明: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伙同洛桑坚才(已判刑)进入青年路“宏宇裤业”服装店内纵火,致该店被全部烧毁,造成经济损失约25万余元,躲在二楼的该店店主左仁村被烧死。之后,边吉(萨迦县人)又伙同边吉(尼木县人)、其美等人来到位于北京东路的“以纯”服装专卖店放火。专卖店着火后,躲在二楼的员工除1人逃离外,次仁旺姆、陈晓家、杨东梅、何欣欣、刘艳共5名员工都被烧死。服装店被烧造成150万元的经济损失。案发后,边吉(尼木县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边吉(萨迦县人)、其美在乡干部规劝下归案。
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边吉(萨迦县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边吉(尼木县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其美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发言人指出,被告人边吉(尼木县人)、其美因有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边吉(萨迦县人)因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3·14纵火案5名罪犯已判决
据《西藏日报》4月9日报道,拉萨市中院此前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拉萨“3·14”事件中3起放火犯罪案件,分别是“五羊本田、嘉陵摩托车专卖店”“宏宇裤业”服装店和“红光服饰”店纵火案,洛桑坚才等5名被告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