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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拒谈赃款去向

时间:2009/4/23|

阅读量:1132|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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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历经四次审判,“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仍然没有说出6000余万元下落。前天,市高院终审认定杨彦明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同时申报最高院复核。

  在判决书中,法院最终认定,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认定杨彦明具有非法将公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和行为,虽然其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认定。对杨彦明关于部分钱款用于行贿的说法,由于他没有说出行贿事实,也没有证据证明,法庭没有采纳。

  3月25日,此案重审二审开庭审理时,杨彦明突然开口说,贪污的6000多万元部分用于行贿,“作为费用给了相关部门和个人”。但是提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杨彦明一直不肯说。只是在律师的追问下,表示一旦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相关人员的受贿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他愿意配合指认。

  他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提请法院不要判处杨彦明死刑,理由是如果判处杨彦明死刑,那幕后的受贿人将是最终受益者。留下杨彦明,揪出幕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也能为国家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但检方指出如果不严惩犯罪者,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

  杨彦明的辩护律师许昔龙,前天下午已经到市高院领取了判决书。他表示这个案子已经终审,现在只等着最高院的死刑复核,“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作用不大。”

  ■案件回放

  杨彦明是证券界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有“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案发前曾任银河证券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检方查明,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杨彦明涉嫌贪污6000多万元,但在杨彦明及其妻子的名下,侦查机关都没有发现大额不明资产,也没有证据显示这批赃款流向国外。

  2005年12月13日,市一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重罪名判处杨彦明死刑立即执行,杨彦明提起上诉。去年5月15日,市高院以一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去年7月18日,市一中院再次认定杨彦明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杨彦明再次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