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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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2008年8月22日,这家汽车销售公司高层在盘库时发现,入库单和出库单有差异,不见了一辆宝马车。经查门岗记录,该车由销售员李琳开走。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公司一共有8辆宝马车不知去向。
今年24岁的李琳大学毕业,前年元月应聘到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1年后因业绩出色,被提拔为销售经理。长期售车,李琳慢慢发现公司管理有漏洞。2007年5月,她以POS机坏了为由,请客户将车款汇入她个人的账户。为了掩盖罪行,她用后面客户的车款,填补挪用的客户车款。一开始,她对这种做法感到心惊肉跳,后来见公司没有发现,遂开始疯狂挪用车款。
公检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李琳先后私卖宝马车8辆,获车款900余万元,除去陆续归还的200余万元,共侵吞车款600余万元。
爱慕虚荣的李琳,用侵占的车款,购买了3辆轿车(奔驰、迈腾、福克斯各一辆)代步,戴10多万元一块的名表,每月都要去香港购物。案发前,她曾在汉口金融中心租下一套湖景豪装房,预交了3个月2.4万元的房租,不料仅住了18天,就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