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父亲为捞回生子成本拐卖未满月儿子

时间:2009/6/5|

阅读量:1119|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狠心父亲拐卖尚未满月的亲生儿子,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入狱五年(详见本报6月1日A10版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位狠心的父亲拐卖还没有满月的亲生儿子,竟是为了捞回生儿子时花掉的1万多元成本。作为受害者的孩子母亲,不但没有对丈夫怨恨,还写求情信给法官希望对丈夫轻判。

  以23612元把亲生儿子卖掉时,肖某阳还最后一次尽了做父亲的 “责任”,他包了个388元的红包,留给小孩买衣服和吃的东西。“我儿子刚出生就卖给别人了,这388元利市就当我这个父亲给他买点衣服吧。”被抓获后,肖某阳这样向警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