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妻子与他人姘居 丈夫被诉还妻债

时间:2009/9/21|

阅读量:1842|

来源:朱运德

文本标签:非法同居
妻子与他人姘居期间借款,他人能要求丈夫共同偿还借款吗?昨悉,荆门市掇刀区法院作出判决,该债务明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不应偿还该借款。
  去年3月,王女与丈夫雷某分居。期间,她在网上认识了李男。不久,二人便开始同居生活。同年4月,李男拿出3万元交给王女做生意。半个月后,王女的生意亏损,给李男出具3万元借条一张。之后,王女与李男关系恶化。今年6月,李男遂将王女及其丈夫雷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3万元借款。
  掇刀区法院法官审理认为,该借款虽然发生在王女与雷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因借款发生在与李男非法同居期间,并且借款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笔借款不应当认定为王女与雷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遂判雷某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