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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下情人与他人性爱录像敲诈获刑

时间:2009/11/27|

阅读量:1362|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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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09年11月27日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为了搞清自己的情人龚某与一位年近七旬的公司老总李某究竟是什么关系,镇江四旬男子吴某在龚某房间安装了一台微型摄像机,不想摄下了龚某与李某偷情的“惊艳视频”。吴某拿着录像向李某敲诈35万元,李某在交付4万元后,因担心吴某纠缠不休愤然报案。昨天,记者从镇江京口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吴某被法院以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案发后,4万元已经退还给李某。

  年近七旬的李某,原是镇江某大工厂的负责人,单位改制后他重新创业。当李某在原单位还是一个部门负责人时,龚某就是其手下员工,长相很出众。龚某离婚后,李某已经成为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总,出钱给龚某在外租房,两人保持着长达数年的地下恋情。

  2007年初,龚某与初中同班同学吴某意外相遇,比龚某稍长的吴某,也经历了一段不幸婚姻,离婚后独居。两人虽都已是不惑之年,但因为是同学,且经历相似,又开始交往。此后,龚某和吴某就常常相约相聚,感情也快速上升,并开始了同居。与吴某同居后,龚某念及李某多年情分,与李某继续保持着私情关系。为了免除李某与吴某在家中相遇的尴尬,龚某还以朋友名义为由,介绍两人相识。

  今年以来,吴某在李某的租住处遇到李某好几次,心中顿生疑惑:两人真的只是朋友关系吗?吴某决定查个明白。经过苦思冥想,吴某决定把李某在家里与龚某的交往过程摄下来。6月一天,吴某找来一台微型摄像机,将其放置在李某家的隐秘处,镜头对准床。不久,摄像机果真拍摄到了龚某与李某偷欢的画面。吴某愤怒难平,但他一直没有声张。

  8月,吴某因做生意亏了本,就想到了这个“性爱录像”。为了度过眼前的困难,吴某决定敲李某一笔。8月21日下午,吴某找到李某公司,让李某看一样东西,随后拿出小型播放机播放“性爱录像”。当龚某和自己的性爱镜头出现在面前时,李某急得不知所措。此后,吴某步步紧逼,李某无奈约吴某8月29日在镇江国际饭店见面商谈。见面后,吴某威胁李某要求给35万元,他就将碟片及录像母带还给李某,否则就将碟片寄到李某厂里和家中。回家后,李某越想越害怕,思前想后,他决定再和吴某谈一次。两人又约好9月3日在镇江龙吟坊某茶社见面。见面后,李某便提出35万元太高了,吴某倒也爽快,降到了25万元,但要求先给6万元。

  李某表示只带了4万元,同时问录像带带来没有。吴某当即就让李某将4万元给他,过两天再给2万,然后他再把“东西”给李某,余下的钱李某打欠条。李某便将4万元交给吴某。但离开后,李某心想已经把钱给吴某,可吴某却没有把东西给自己,心中很不放心,于是又打电话报警。接报后,镇江京口分局四牌民警赶到,将吴某抓个正着。

  11月10日,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吴某服判并在案发后就将4万元退还给李某。 (江中帆 汤卉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