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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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东南快报讯(记者 张隽 实习生 苏惠华 通讯员 蓝宇)“有车有房,会付不起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福州的林女士质疑。由于前夫称月入2000多元,付不起女儿每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他将女儿告上了法院。
2006年,林女士和丈夫协议离婚。法院判决,4岁的女儿归她抚养,并协议陈先生每月支付女儿2000元的抚养费。
但是,离婚3个月后,陈先生就一再拖欠抚养费。陈先生称无力负担,又经不起前妻的催促,最终,他将8岁的女儿告上法庭。
“你有车,离婚后又买房,还付不起一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前妻林女士表示。
不过,陈先生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无力支付抚养费。
最终,仓山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在女儿未满18周岁前,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