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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贩卖亲生儿子 为免怀疑报案被抓

时间:2010/1/23|

阅读量:113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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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1月23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公安局启动侦办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新机制,刑侦局统一负责打拐

  从2010年1月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启动新的侦办机制,全市各区(市)县公安局受理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全部归口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由打拐办统一指挥,各单位协作侦办,并于1月17日仅用一天告破一起贩卖亲子案。目前全市共破获拐卖案件15件,解救被拐妇女儿童25人,打击处理13人,协助找回非拐卖的失踪儿童5名。

  新机制刑侦局统一负责打拐

  2009年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成都公安刑侦部门从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大局入手,将打拐案件作为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抓,热情接待每一位受害人家属的求助,认真开展每一案件的侦破,千方百计地解救每一名被拐妇女和儿童,全面加大打拐工作力度,并着力构建打防控、帮扶解救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启动新的侦办机制,即全市各区(市)县公安局受理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全部归口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由打拐办统一指挥,各单位协作侦办。

  新机制规定: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细分为拐卖儿童案件和拐卖妇女案件,其中拐卖妇女案件的受理、立案、主侦、起诉职责由各区(市)县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拐卖儿童案件(包括儿童失踪案件)的受理职责由各区(市)县公安局承担,立案、主侦、起诉职责由市公安局刑局负责,涉案区(市)县公安局全力配合。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市刑侦部门开始按新机制侦办职责执行,之前各单位办理的案件尚未完成侦查、起诉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新机制启动后,市区两级刑侦部门在侦办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也注意案件信息的及时沟通,并严格按照市公安局的规定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和挡获的犯罪嫌疑人,以保证案侦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成效一天破获贩卖亲子案

  1月17日,利用新的侦办机制,市公安局刑侦局率领双流县公安局仅用一天时间,快速侦破了一起贩卖亲子案。

  2010年1月16日晚9时左右,36岁的成都双流县人张根香到双流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报案:称其于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带出生仅9个月儿子刘世明,从双流永兴卫生院看病返家途中,在双流永兴老桥附近,搭乘一辆白色面包车顺路回家,在车上自己无故昏迷,于当日下午1时左右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德阳广汉市一草地上,儿子刘世明和身上的钱不翼而飞。

  岁末年初遭遇婴儿被抢劫案,立即引起了双流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并按照侦办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新机制规定,立即将案情上报市公安局刑侦局。市公安局迅速抽调刑侦局侦查二处,双流县公安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夜开展侦查工作。专案民警在对报案人张根香的调查询问中,从证词上发现了诸多疑点,且当事人证词在一些关键性问题上前后矛盾,引起了专案民警的警觉。经与德阳广汉警方联系,也没有发现报案人叙述的报案情况。综合分析判断,专案组认定张根香本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0年1月16日专案民警依法传唤张根香。经政策攻心和心理疏导,当事人张根香最终交代了贩卖自己亲生儿子的犯罪事实:张根香于2009年4月5日计划外生下儿子刘世明,因无力抚养,遂想把儿子抱给他人抚养,并将情况告知了43岁的邻居潘菊英,潘某恰巧得知双流县华阳镇陈兴新夫妇想抱养一个孩子,并从中牵线搭桥且以12000元的价格将婴儿刘世明卖给了陈某夫妇,后张根香因害怕婴儿失踪引起丈夫和家人怀疑,于是就自编自演到双流县永兴派出所报案的戏剧性一幕。

  目前,婴儿刘世明已被成都警方解救回家交由其生父监护,犯罪嫌疑人张根香、潘菊英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市公宣记者钟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