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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不满养子不关心自己欲解除收养关系

时间:2010/2/28|

阅读量:111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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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2月25日  新闻晨报

  □记者 赵 磊实习生 余 丞 通讯员 刘 慧

  晨报讯 90岁高龄的张老太因不满养子严先生结婚后对她晚年生活漠不关心,遂将养子告上法庭欲解除收养关系。记者昨天了解到,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准许张老太解除收养关系。

  张老太与丈夫自结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儿女。而后夫妇俩在1950年收养了严先生。严先生婚前与养父母相处关系甚好,然而自他结婚后,由于婆媳关系不好等原因影响了张老太和养子的关系。1990年张老太过70岁生日时又再次发生家庭矛盾,导致双方关系更趋恶化。6年后原居住的房屋动迁,张老太与严先生随即分开居住生活。在分开居住的10年中,严先生对张老太关心甚少。2006年2月,张老太老伴去世,严先生以照顾张老太为由与其共同生活,但实际并未尽心尽责地尽到照顾义务。

  张老太心灰意冷,去年7月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在调解时,严先生未经法院许可,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准许张老太与严先生解除收养关系。严先生向上海市一中院称,因为家庭矛盾,确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关系,但他对张老太并非不管不问,张老太患病时,他也陪同看病并给予一定的照顾。他之所以与张老太共同居住,就是为了照顾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严先生表示,如果过去在生活中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希望老人予以谅解,因此不同意张老太的请求。

  张老太则辩称,严先生从来不称呼张老太“母亲”,也从不贴补家用,在生活中既不帮她烧饭,也不和她说话。虽然严先生以照顾她为由与其共同居住,但从不关心她的日常生活,整天搓麻将,根本不尽赡养义务。张老太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自张老太步入晚年,严先生理应从生活上、经济上、精神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关怀,而他不但不尽赡养义务,相反对养母不理不睬,使得双方关系日趋恶化。为使张老太快乐地度过晚年,一中院根据张老太的强烈愿望,解除她与严先生间的收养关系。至于严先生以双方关系并未恶化为由,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之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对张老太生活有所关心及帮助,且张老太也不承认双方之间关系尚未恶化,故一中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