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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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济南3月15日讯(记者董从哲)轰动全国的北雁云依姓名权官司在1月28日首次开庭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于日前作出行政裁定书,“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本案先行中止”。相关法官没有透露将于何时恢复诉讼。
济南市民吕先生因为给爱女起了一个很特别的名字“北雁云依”而遭遇落户困境——这个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而济南户籍部门认为按照现有规定,公民的名字必须在父母姓氏中选择一个冠姓。这个名字不改就没法给予报户口。本报在1月6日、7日、8日、29日对此事件进行了连续报道。
去年10月,吕先生就曾将所在的历下区公安分局燕山派出所告上法庭。经历数次证据交换和延期后,1月28日下午,法官任军、白杨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山东不少媒体到场旁听。首次庭审,双方就“北雁云依”这个名字能否做原告,和被告主体是否适合进行了辩论。
3月11日,历下区法院以行政裁定书的形式裁定此案中止审理。“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本案先行中止,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此裁定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的。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了解到,前一规定是中止诉讼的情形之一: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后一规定说的是使用“裁定”这种形式的法律依据。
“北雁云依”之父吕先生对此裁定感觉很无奈,孩子自从2009年1月25日出生,一年多了,因为名字的问题至今不能报上户口,“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