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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过婚曾被包养 与新丈夫闪婚闪离疑为图财

时间:2010/3/17|

阅读量:111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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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3月17日  今日早报

  昨天下午,杭州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原告金生和被告顾菲都是“80后”。

  交往前,男女双方分别在杭州和海宁上班,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结婚,婚房买在萧山。

  两人的婚姻只持续了一年半左右,2006年11月结婚登记后,2008年6月协议离婚。

  离婚后到昨天官司开庭之前,他们已经因婚房过户和其他财产分割问题打过两场官司,在此期间,婚房已由原来购买时的50多万元增值到140多万元。

  男方昨日提出变更当初离婚协议中对婚房分割处理的约定;女方返还男方包括餐具、MP3在内的婚前物品,并对婚后财产中的马桶、吹风机进行分割。

  金生和其父母说,他们都是被顾菲的美色和花言巧语所蒙蔽……

  婆家曾以娶到漂亮媳妇为荣

  除了双方律师之外,金生昨日下午亲自到庭,顾菲则自始至终不见人影,庭下坐着比儿子还着急的金生父母。

  金生说,他与顾菲是2006年9月30日认识的,1个多月后就登记结婚了。此前,金生几乎没出过海宁,而见多识广的顾菲则在杭州做医药代表。

  “当初看上她,是因为长得漂亮,而且是邻居介绍的。”金生父母坦承,这个媳妇个头高挑,模样出色,而且是做了十几年邻居的顾菲阿婕介绍的,女方人品应该不存在问题。他们觉得“无能而且老实巴交”的儿子能娶到这样的媳妇是上辈子修来的福气,一家人都觉得脸上有光。

  “现在看来,都是她利用美色设下的陷阱。”金生父母说,顾菲不但欺骗了自己的阿姨,还利用美色蒙蔽了他们一家人。

  儿子隐瞒父母妻子曾离婚

  金生父母一开始并不知道,顾菲曾经当过“二奶”还结过婚。

  “她承诺会吸取教训,好好珍惜与我的这段感情。”金生说,在与顾菲交往20多天后,顾菲曾主动向他哭诉自己曾经结过婚,之所以离婚是因为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对方家庭条件差,而且父母反对。

  金生回忆说,当时顾菲亲口承诺,她愿意一辈子全心全意来爱他疼他体贴他,做个贤妻良母,好好过日子。但同时提出不管金生会不会接受她,都不希望他把离婚的事告诉金生父母。

  之所以答应顾菲,金生事后解释因为顾菲主动和他发生了性关系,又诚实地告知他一切,他被顾菲的坦诚打动了。

  不久,顾菲向金生父母提出要尽快结婚,并带金生一起去杭州生活,因为夫妻两地分居感情会变淡。

  而金生的父母打听一番后,知道了顾菲曾有过一段做“二奶”的经历,还曾以跳楼、吃安眠药等手段来威逼对方家庭。男方因为妻子怀有身孕,为保全家庭,补偿顾菲一笔巨款后,事情才不了了之。

  结婚半年后女方闹离婚

  2006年11月9日,金生与顾菲在拱墅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即跟着顾菲来到杭州。金生一开始没有工作。

  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金生在滨江区大学城附近开了一家服装店,由于缺乏经验,难以维持下去。

  这期间,顾菲经常去喝酒、泡吧、搓麻将,甚至一周时间彻夜不归。结婚不到5个月,顾菲就多次提出离婚。

  在各方协调下,双方于2008年6月30日签订了一纸离婚协议,其中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姻存续其间双方无子女,不涉及抚养权问题;双方婚前财产及相关物品,均系个人所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各自领回。

  金生说,由于顾菲早已将婚房的门锁换掉,自己至今无法入内搬取婚前个人财产。

  女方结婚是为了图财?

  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条,也是争议最大的一条是,双方约定位于萧山金色钱塘的婚房归女方所有,女方归还甲方房屋首付款及装修等费用56万元。

  离婚后,由于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后提存款、婚前财产取回,遗漏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发生争执,先后向海宁和萧山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金生父亲说,买婚房顾菲其实一分钱都没出。当时顾菲要求在杭州买房,而他们一家在2006年10月29日前后至少给了顾菲69万元,并要求顾菲购房后将全额购房发票交到他(金生父亲)手里。过了没几天,顾菲就拿来一张58.2万元的全额购房发票。

  事后,金生才告知父母,发票是顾菲以他的名字偷开的,增值税发票加盖的财务公章都是假的(事后,金生家人向警方报案),房子是按揭购买的。

  金生的父母说,他们了解到除用于购房首付款之外,69万中的余款都被顾菲用于炒股、购车以及供其父亲做生意。

  由于金生和顾菲没有经济能力,房子首付后的按揭款和后来的装修款都由金生父母支付。

  “现在看来这一切都是有预谋的,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侵占我们家的财产。”金生和父母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顾菲所有是对方利用欺诈手段得到,而且显失公平。离婚后房子总价已由当初的50多万元涨到了140多万元。金生在诉状中提出,除了顾菲在离婚协议中答应退还的56万元之外,顾菲还应该补偿他14万元。

  男方要求与女方当庭对质

  “离婚协议并不是一种交易和买卖行为。”顾菲的律师提出,当初的离婚协议上清楚写明,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承诺的协议内容真实,并有履行约定条款的义务,同时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一年内有反悔的权利,但现在已经大大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金生既然离婚时同意将房子让给顾菲,就没有权利再要回去。

  至于金生列出的长长两张婚前和婚后其他财产清单,顾菲的律师认为金山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东西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的值这么多钱,是否现在仍由顾菲占有。金生要求索回婚前财产和重新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没有依据。

  在和金生结婚前,顾菲是否有过婚姻史和做过“二奶”,并以此两次从前夫和情人处分得巨额财产?顾菲的律师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

  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宣判。金生的律师向审判长提出,希望法院能够再开一次庭,并让顾菲亲自出庭,这样双方好当庭对质,他也能像前两次官司那样,在庭上痛批顾菲利用美色欺诈和侵占男方的财产……(涉及隐私当事人已化名)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