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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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商报讯(记者 张毅力 卢艳艳 通讯员 张胜利 李爱民)为弄俩钱花花,25岁的马科将百天女儿以1.5万元卖掉。
昨日,他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马科是新密人,整天吃喝玩乐,无所事事,没钱了,就伸手向父母要。
2007年,22岁的马科和同村17岁的赵玲(化名)结婚,2008年女儿降生了,生活越来越捉襟见肘。
马科趁妻子回娘家时,将刚满百天的女儿以1.5万元卖掉。妻子得知后大哭一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20天后,马科归案。将女儿卖掉后,他大肆挥霍已身无分文,其间又盗窃作案5次,涉案金额达4000元。此前,他还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和2005年先后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