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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买二手房结婚 邻居告其屋内曾发杀人分尸案

时间:2010/4/10|

阅读量:1097|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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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4月10日 半岛晨报

  一对情侣购买二手房做结婚的新房,房子过户后,两人兴冲冲地来到新房,商量怎么布置爱巢。谁知,竟然从“准邻居”的嘴里了解到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他们的“新房”里曾发生过一起令人发指的杀人分尸案!短短几分钟里,“新房”就成了“凶宅”,让这对情侣实在难以接受,冷静之后,他们觉得上当了,于是将原房主和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今年3月,经法院调解,原房主最终赔偿4万元。

  “准邻居”道出惊人真相

  李强和周慧是一对情侣,相恋2年后,他们决定结婚。2009年9月,两人经过千挑万选,终于相中了庄河市红岩路附近的一套二手房。这套73平米的住房,南北卧室,一厅一卫,布局合理,采光良好,楼层是三楼,正所谓“金三银四”,李强和周慧怎么看怎么中意。在与房主孙皓一番讨价还价后,李、周二人与孙皓及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以23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

  2009年11月,李强和周慧申请的12万元购房贷款到位,随后与孙皓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拿到钥匙后,李强和周慧决定把婚期定在2010年元旦。时间紧迫,二人立即对“新房”进行粉刷,想收拾完房子立即购买家具家电,为婚礼做好准备。一天,李强和周慧正在新房里幸福地忙碌着,忽然,一个中年女子走了进来,一问竟然是对门的“准邻居”。

  中年女子神色有些古怪:“这房子你们是租的,还是买的?”“买的。”李强回答。“这房子比别的房子便宜不少吧?”“便宜?一点也不便宜!我俩要结婚,没办法。”“结婚?在这个房子里结婚?!”中年女子瞪大了眼睛。“怎么了?这房子怎么了?”李强和周慧异口同声地问道。“这房子里杀过人,还分尸了……”

  女租客被刀杀并分尸

  一听“杀人”,李强和周慧的头顿时就大了。经过询问,二人了解到,他们购买的这套房子两年前被孙皓租给了女子陈某,据邻居们反映,这个陈某没有正经工作,平日里总是打扮得花枝招展的,还经常往回领不同的男人。2007年11月7日,陈某被人用刀捅死在卧室内,还惨遭分尸。2008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徐某被抓获归案,据其交代,他通过与陈某“交往”,发现陈某在家里总是存放数千元的现金,他一时起了贪念,抢劫杀人。起初他准备分尸后再抛尸,但分尸后实在没有胆量带着尸块去抛尸,便逃离了现场。目前,徐某已被判处死刑。

  得知自己的“新房”竟然是“凶宅”,李强和周慧觉得很晦气。联想到之前孙皓和中介人员对此事只字不提,李强和周慧觉得自己受到欺骗,于是多次向孙皓和房屋中介公司要求退房,但孙皓一直否认自己的房子曾发生过命案,中介公司也坚称自己并不知情。无奈之下,李强和周慧将孙皓及中介公司起诉至庄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其与二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退还房款23万元,并赔偿损失3万元。

  原房主担责赔偿4万

  此案审理期间,庄河市人民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陈某被杀案的判决书,认定在涉案房屋内确实发生了命案。李强和周慧的代理人,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世杰当庭指出,孙皓和房屋中介公司在与李、周二人订立购房合同之前,隐瞒了该房曾发生凶杀案的事实,未尽到告知义务,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苗世杰认为,人们忌讳购买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这是人们的普遍心态。拒绝购买此类房屋是购房者的权利,尤其是像李强和周慧这样购房是为了做结婚的“新房”,如果在事前知道该房曾发生命案,是一定不会购买的。现在二被告以欺骗手段达到卖房的目的,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求退房及主张相应赔偿。

  今年3月,在庄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考虑到孙皓已将23万卖房款用于购买房屋,即使拿到可以退房的判决,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李强和周慧便接受了孙皓提出的赔偿意见,获得4万元经济赔偿。

  记者 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