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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解答读者提问

时间:2010/6/19|

阅读量:1412|

来源:朱运德

媒体关注朱律师文选
文本标签:媒体关注

《深圳商报》特邀朱运德律师解答读者提问

帮你问

  殷小姐来电询问:

  同居双方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殷小姐来电询问:她的母亲于1996年开始跟同伴同居,现在她母亲想跟对方分手,但是两人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署名为双方的名字。请问同居双方分手,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朱运德(注现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

  财产分割视情况而定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注现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双方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双方财产分割,若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投资的财产,则应平等分割;若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则按个人财产处理,财产归各自所有。该案例中的一套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有份额规定,则遵从约定分割财产;若无份额规定,则应平等分割。(李宏伟 郑健阳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