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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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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记者刘杰)谈婚论嫁之时发生矛盾,楼某偷了未婚妻刘女士的一枚钻戒。记者昨天获悉,考虑到楼某和未婚妻的特殊关系,昌平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楼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000元。
楼某和未婚妻照完婚纱照准备婚礼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都不理睬对方。今年3月25日下午,楼某将未婚妻放在屋里的一枚钻戒偷走,拿到外面卖得700元后,也不再回家。
刘女士发现钻戒丢失后报警,警方很快将楼某抓获归案,并起获钻戒还给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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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朱运德 15年
朱运德,男,原籍湖南省株洲人,现落户定居在深圳。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在职金融研究生、双本科学历(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和湖南师范大学中文本科),深圳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律师协会第九、十届培训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龙华区尚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会长,深圳市湖南攸县商会监事长,法律服务创新平台《万律库》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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