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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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顺德大学生劳剑星泼硫酸、刀杀情敌案尘埃落定。上周五,佛山中院宣读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书后,当日对劳剑星执行死刑。
2008年4月,由于相恋4年的女友张某提出分手,22岁的顺德区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劳剑星杀死了张某的时任男友邓某。本案一审开庭时,劳剑星没有否认杀人,称只是想教训邓某而无意中将其刺死。据悉,2008年10月佛山中院一审判处劳剑星死刑,之后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检方指控劳剑星犯有故意杀人罪,认为其行为有明显故意。2008年3月,张某向劳剑星提出分手,当年4月6日约22时,劳剑星偶然看到邓某驾车送张某回家,遂对邓心生愤恨,还驾驶摩托跟踪邓得知其住址。4月8日早7时许,劳剑星带着水果刀、小尖刀,用塑料桶装盛硫酸,来到邓的住处附近守候。
当日9时许,邓某出门,劳剑星持刀上前,用腿顶住车门,将硫酸泼向邓,持刀多次刺中邓的身体。邓某满身是血,跑到家门前倒下,被其家中工人发现后送进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表明,邓某颈部、胸部多处受刀伤,其中一刀致左心室破裂,失血休克死亡。
2008年10月9日,佛山中院认为,劳剑星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一审判处死刑,并要求劳剑星赔偿死者家属37万余元。
据悉,二审省高院维持死刑。上周五,佛山中院宣读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书后,当日对劳剑星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