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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赌夫妻生孩子卖钱挥霍 奶奶联系买家

时间:2010/7/5|

阅读量:1312|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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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7月05日 扬子晚报

  高邮男子高某嗜赌,5年前结识了同样爱赌钱的女友唐某,原本就闹经济危机的两人越发捉襟见肘。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对“赌鸳鸯”竟想出了“生孩子卖钱”的损招。女友生下第一个孩子时,高某怀疑那是她和别人的“私生子”,被他毫不犹豫地以9000元的“低价”给“处理”了,后来女友又生下了女儿,他把价格抬到了25800元。4日,高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高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第一个孩子:

  他怀疑不是自己的亲生儿

  “送人”换了9000元“营养费”

  今年38岁的高某因为嗜赌,妻子和他离了婚,年幼的儿子判给了高某,心里只想着赌钱的高某把儿子丢给母亲赵某。2005年4月,高某在游戏厅认识了从兴化老家到高邮打工的未婚靓妹唐某。因为有着打麻将、玩游戏的共同爱好,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不久便过起了未婚同居生活。由于两人均没有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又喜欢赌钱,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2007年,唐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得到这一消息后,高某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打掉孩子。两人商量后决定打胎,但因为好玩的秉性和奔波于赌场的忙碌,结果把这件事情耽搁了下来。2007年10月份,高某和唐某决定打胎,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已有5个月,两人因无力支付手术费而作罢。高某转念一想,自己经济上如此困难,抚养小孩也力不从心,不如将孩子生下来之后“送人”,自己还能向对方要点医药费和营养费花花,何乐而不为呢?高某的荒唐想法得到唐某的赞同,随后高某四处寻找“买家”。

  高某和唐某在邻居周某的帮助下,找到了乡下的一户“买主”。当时,高某怀疑唐某生的这个小孩不是自己的“种”,便想把孩子当包袱扔掉,对方传来话说可以给一万元左右,高某当即表示同意。2008年3月8日,唐某在乡下生下一男婴,没多久邻居周某告诉高某抱养的人到了,于是男婴被抱走。孩子是被谁抱养走的,高某和唐某均不知晓。事后,高某收到周某转交的9000元钱。后在侦查阶段经亲子鉴定,该男婴果然系唐某2007年6月与扬州一网友发生关系时怀上的。荒唐的是,唐某连网友叫什么、住哪儿都不知道。

  第二个孩子:

  奶奶“签协议”卖了亲孙女

  从2.5万中分得5000元

  2008年7月的一天,唐某发现自己又怀孕了。高某得知后先是准备打掉,后来又因忙于赌博拖延下来。此后,高某将唐某怀孕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赵某,赵某认为高某已有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要抚养,同意打胎。在征得唐某同意后,高某带唐某到医院做手术。经过检查,两人被告知胎儿已大,打掉会对身体有很大的伤害。高某又犹豫了,考虑到经济窘迫,同时想到上次将男婴“送”人后还有一笔“不菲收入”,又产生了将孩子生下来换点钱花的想法。高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母亲赵某,赵某也觉得可行。主意已定,赵某便开始张罗起这单“生意”。赵某通过拜亲托友,找到了一徐姓人家,商谈后双方敲定以25800元“成交”。

  为了“交易”顺利,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内容为“钱款如期支付,孩子视如己出,双方自此互不往来”的“协议”。去年5月17日,唐某产下一女婴。第二天,赵某亲手将孙女交给了徐家,高某如愿以偿得到了25800元,他给了母亲赵某5000元,剩余大部分被其赌博挥霍。2009年6月,高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审讯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高某还背着拐卖儿童的案件,随后唐某、赵某归案。

  针对第一起“卖子”事件,高邮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高某在送养男婴的过程中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认定不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在第二起卖子事件中,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与前罪所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4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400元。同时,唐某和赵某被另案处理,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 蒋华 何寿青 本报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