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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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强振超 实习生 常慧
本报讯 货车司机陶某林为占“便宜”,诱骗一邂逅少女与其交往,在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景下,先后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捕后竟说自己是在谈恋爱。日前,福州市中院刑事裁定陶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陶某林,重庆市忠县人,23岁,一直跟随其兄从事运输生意。2009年7月31日22时许,陶某林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广场偶遇一小女孩林林(化名),看她长得漂亮,便主动上前搭讪。
不谙事故的林林被眼前陌生哥哥的甜言蜜语所迷惑,很快,二人聊得火热。女孩告诉陶,自己到了当年10月份,方满13周岁,目前正在上小学,趁着暑假到其母亲的打工地方玩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陶仍以交友为由,带着她在其哥哥开的大货车内睡觉。第二天,还带她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后坂村的旅馆开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之后,陶某林还特意把林林安排在其租住的后坂村一民房暂住。而后,多次与林林发生性关系。
同年8月14日,被害人母亲在后坂村寻到被害人,并把她带回家中,次日报警。陶闻知公安机关搜捕其消息后,立即退掉出租屋仓皇逃离,2009年8月22日,仓山警方在福峡路段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