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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法庭大门紧闭 原告被告齐吃闭门羹

时间:2010/7/11|

阅读量:123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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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7月10日  云南网

  律师接到法院立案庭的出庭通知书,与当事人准时到达指定法庭后,却发现法庭大门紧闭。开庭时间过去一个多小时了,仍未见到办案法官,也没有得到法院方面明确的答复。律师和当事人一行,就这样被晾在法庭外面。昨天,如此怪事就发生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据记者观察,原定于昨日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的一些律师和当事人,也遭遇同样的尴尬。

  前来出庭

  当事人和律师吃闭门羹

  今年5月初,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解家玺和金尚江两位律师,代理了一起发生在曲靖市麒麟区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月25日,两律师接到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份《出庭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称法院已受理该案,定于7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希望该案的代理人准时出庭。按照相关规定,两律师也在15天内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全部证据。

  为打这场官司,7月8日晚,解家玺和金尚江以及当事人(原告)曾女士等人,提前从昆明赶到法院附近的宾馆住下,准备第二天的开庭事宜。昨天早上8点30分左右,两律师及当事人来到麒麟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门外等候。

  8点40分,开庭时间到了。可是,第六法庭的大门却一直关着。起初,大家还分析说,可能是法官有事会迟到一点,并没有太在意。等过了10多分钟,依然还没有开庭的迹象,也没有接到法院方面变更开庭时间或是开庭地点的通知。

  一等再等

  立案庭答复再等半小时

  就在他们等候开庭期间,并没有见到一个法官前来说明情况,也没有见到被告方的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于是,金尚江律师感到蹊跷,就先打电话给法院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答复,到法院一楼的立案庭进行咨询。

  9点左右,金尚江一行来到法院一楼立案庭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由于两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医疗相关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不能开庭审理了。

  既然不能如期开庭,那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呢?在律师的质问下,立案庭的负责人黄某说,再等半个钟头,等医院方面的人过来协商后再说。

  又是半个多小时的漫长等待,一直到9点40分左右,两律师和当事人还是不见任何消息,也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出面来进行解释和说明,他们的情绪开始激动起来。

  解家玺说,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曾经不止一次地遇到过法官延迟开庭、拖拉办案的情形。每临此事,通常被告知法官临时有事,或者安排冲突,或者改原定开庭为谈话……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能不疑惑,法官的时间重要,当事人或者律师的时间就不重要了吗?

  据记者观察,原定于昨日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其当事人与律师在得到延期开庭的答复后,很是无奈地离开了法院。

  法院解释

  法官集体在外难组合议庭

  记者将情况向法院值班人员进行了说明,并表明身份后希望能够联系法院办公室进行采访。值班人员非常重视,在确认开庭的时间后,打电话与法院办公室联系,但电话却无人接听。值班人员又拨打办公室负责人的手机,才得以说明情况。

  原来,法院相关部门正在开会。不几分钟,法院办公室负责人从楼上下来,听记者说明情况后说,因为大多法官集体出去考察工作了,由于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够,所以才出现了这种状况。

  法院更改开庭时间,通常有电话通知和发传票通知两种。大多数情况下,是电话通知当事人。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放心,比如怕被骗,可要求法院发书面传票。那为什么不提前告知律师和当事人呢?该负责人承认,这是属于法院内部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立案庭负责人黄某联系,协调他对此进行说明。

  主审法官

  昨天自始至终没有露面

  就在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出面协调时,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急匆匆地赶到法院。他们说,才接到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黄某的电话,被临时叫过来的。但是,医院的代理律师和主审该案的法官,却始终没有在法院出现。

  在法院办公室协调下,10点左右,立案庭负责人黄某来了。之后,双方被叫进调解室开了一个情况说明会。黄某解释,主要是原告认为此事属医疗过错,被告医院又认为属医疗事故,不承认原告方已经做的司法鉴定结果,而原告方曾女士又申请做的医疗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目前双方争议较大,要进行相关协商后才能确定开庭。

  既然不能开庭,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呢?面对律师和记者的质疑,黄某的情绪非常激动,说发出去的出庭通知是不可能收回来的,但是即使不能够按时开庭,反正当事人和律师也需要到法院来办理相关手续,并没有什么不当。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协调,解家玺和金尚江两名律师和当事人的情绪才稳定下来。

  律师呼吁

  遵守开庭时间提高效率

  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的解家玺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长期的律师事务工作中,曾经遇到这样的问题:律师和委托人按照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准时来到法院,可开庭时间已经过了,审判此案的法官还没有出现;或者通知说法官临时有事,叫律师等一等,而这“等一等”有时就是漫长的等待;或者通知开庭时间改了;等等这些,都让众多律师和当事人非常无奈。

  按诉讼法规定,开庭时间确定后,如果原告不按时到庭,法官可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不按时到庭,法官可做缺席判决。这样,法律既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开庭时间,而且还规定了当事人违反该规定的不利后果。而对于法官而言,虽然2001年最高法院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规定法官应“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2005年,最高法院又规定法官“不应无故更改开庭时间”。但对于法官不遵守开庭时间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一个监督机制。

  法官开庭迟到、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并不是一件小事,它既浪费诉讼参与人的时间,降低法院审判案件的效率,妨碍法官职业形象的塑造,又影响法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律师呼吁法官,遵守开庭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案情速览

  医院隆胸隆出黑乳房 伤心女士索赔21万元

  2005年3月初

  昆明市民曾女士,找到开设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里的一家整形美容机构咨询“注射丰乳”,美容中心承诺无效退款、负责终身。同年3月12日,曾女士花了8000元,在该医学整形美容中心接受了隆胸手术。几个月后,乳房却开始出现了“黑乳房”的症状。

  2008年4月13日

  曾女士来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进行了双侧乳腺注射丰乳材料取出手术。当时,医院方面专门为她减免了部分手术费用。

  2009年5月7日

  症状不见好转,曾女士不得不再次来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为她实施了第二次双侧乳腺注射丰乳材料取出手术。

  2010年1月

  曾女士到昆明大医院进行检查,结论为“双乳腺增生症”,就算治好,也不能复原。

  2010年3月17日

  曾女士到昆明法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重伤。

  2010年5月初

  由于开设在医院里的那家美容机构已不复存在,于是曾女士向曲靖市麒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21万余元。

  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