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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涉外婚介 违法营业将被查处

时间:2010/7/21|

阅读量:114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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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7月20日 09:20:32  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有关法院了解到,涉外离婚诉讼纠纷有抬头趋势。以普陀区法院为例,该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且每年以5%的比例增长。

出国梦破灭而离婚

赵敏45岁时与外籍男子和天君一认识20天后结婚。这是赵敏的第二次婚姻。然而这段婚姻并没有维持很久,赵敏就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赵敏称,婚后和天君一就返回日本,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夫妻感情已破裂,希望法院能够判决离婚。

法院对和天君一进行了传唤,但其并未到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敏与和天君一结婚以后缺乏应有的沟通,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鉴于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基础,因此准予离婚。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类似的涉外离婚诉讼双方在结婚时并非以感情为基础,一方当事人结婚的目的可能是出国或取得在国外的居住权。一旦该目的无法实现,就提出离婚。”普陀区法院民庭法官王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为出国而结婚,因出国失败而离婚系涉外离婚诉讼案的第一大类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方可允许离婚,然而在此类案件中,夫妻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就很薄弱。王飞向记者介绍,在一些案件中,虽然两人已经结婚,但可能仅认识一个多星期,更夸张的是,有的当事人结婚当天才认识,就一起去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