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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家庭琐事杀死妻子被判死缓

时间:2010/8/3|

阅读量:114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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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8月03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张琳丽 王炜 李一枝)因家庭琐事对妻子不满挥锤杀害后抛铁锤于长江。昨日,武汉中院对这起恶性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对刘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查明,刘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汪某积怨很深,遂买来铁锤,计划杀害妻子。2006年9月27日,刘某来到汪某位于洪山区石牌岭的家中,两人在卧室发生口角。争吵中,刘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汪某头、背等部位猛击数十次,致汪某当场身亡。事后,刘某将作案凶器铁锤抛入江中。2007年1月4日,刘某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到5年又再次犯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