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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妻子上夜班机会5年间多次强奸继女

时间:2010/8/4|

阅读量:1376|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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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8月04日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付中)长达5年时间里,王某利用妻子上夜班的机会强奸继女。年幼的孩子无论离家出走还是回老家躲避,都难逃魔爪。记者今天获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

  2002年,小红的母亲与49岁的北京男子王某结婚,两年后,10岁的她被母亲从重庆老家带到北京。

  母亲经常上夜班,她由此展开噩梦。2004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先用笤帚打了她一顿,又将她拖进自己的房间,用麻绳捆住她的双手和双腿,将她强奸。并威胁小红不准将这事告诉任何人,否则就杀死她和母亲。

  每隔四天,小红母亲就上一次夜班,王某就利用家中无人的机会强奸小红。因为害怕,小红从来没对母亲及别人提起这事,被持续侵害了3年之久!

  2008年10月,14岁的小红再也无法忍受,先后离家出走两次。母亲第二次找到她时问出走原因,小红哭着说出实情。

  遗憾的是,母亲并没去报警,而是说:“你先别说,如果再有这种事再报警。”2009年2月,小红为躲避继父纠缠,回到重庆老家。两周后,王某追到重庆,硬是将小红接回北京。返京路上,王某迫不及待地要在火车站边的饭店里与小红发生关系,小红不同意,遭到殴打,然后被强奸。

  母亲担心女儿的安危,辞去工作在家陪女儿。即使这样,王某还是两次趁妻子不在,用手机拍下小红的裸照。

  2009年6月15日,小红在母亲陪同下报案,王某被抓获。小红亲笔写下申请,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庭上,王某拒不承认和继女发生过性关系,说自己只是因为女儿不听话、逃学、见网友等,多次打她、教育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利用教养关系,多次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该行为。并且被害人不满14周岁时就对其实施强奸,依法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