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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儿子7年发现其非亲生 告前妻获赔2万

时间:2010/8/12|

阅读量:114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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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8月12日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实习生 刘振现 通讯员 张晟) 养了7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为这事,一男子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抚养费、精神损失费4万元。昨天,记者从巴南区法院获悉,此案近日经法官调解,承认“错了”的女方愿意分期赔偿前夫2万元。

  30多岁的男子邱某是大渡口区人。2001年3月,邱某与家住巴南区的何某结婚。2003年初,何某生下儿子小强(化名)。2004年2月19日,邱某与何某协议离婚,儿子由何某抚养。但由于何某常年在外打工,儿子一直由邱某照顾。

  今年的一天,小强所在学校组织学生体检。邱某看儿子体检报告时发现,儿子和自己血型不一样。难道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今年5月初,邱某带小强到重庆法医验伤所做了亲子鉴定。5月12日,鉴定结果证明,邱某真的不是小强的亲生父亲。

  今年5月27日,愤怒的邱某将前妻何某告上巴南区法院,要求何某赔偿自己7年来对小强的抚养费2万元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并要求何某将小强接走抚养。据悉,何某当时在深圳打工,直到今年7月初才从深圳赶回来。考虑到两人的具体情况,正式开庭前,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小强非邱某亲生一事,何某称,自己确实错了,不该隐瞒邱某,愿承担相应责任。但何某提出,因自己收入较少,希望在赔偿问题上得到原告的谅解,减少赔偿金额。对于何某的道歉和要求,邱某说,和小强在一起这么多年,对“儿子”很有感情,同意和何某协商赔偿问题。

  在法官调解下,邱某与何某达成协议:小强由何某抚养;何某赔偿邱某2万元抚养费分期支付,考虑到何某经济困难,邱某主动放弃了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协议达成后,原本该了结的案子却再生波折:何某拒不将儿子接走抚养,又跑到深圳打工去了。“儿子的事找我父母”。何某走之前留下一句话。何某为啥不将儿子接走?何某有自己的理由,小强的户口是在邱某名下的。

  得知此事后,法官又多次找到何某家属,并与公安机关积极协调,最后将小强的户口转到了母亲名下。据悉,7月上旬,何某已将小强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