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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抢劫七旬邻居 曾被亲生和养父母抛弃

时间:2010/8/16|

阅读量:1169|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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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8月16日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谢涛宋云花)未满16岁的少年犯抢劫70岁阿婆,原来这名问题少年背后有一段不为人知的家庭变故,从出生到犯事,相继被亲生和收养父母抛弃,独自流浪东莞。近日,法院对未成年犯判处一年一缓后进行社区矫正,希望他能改邪归正。

  案件回述

  少年郎抢劫七旬邻居

  2010年2月18日晚上6时,未满16岁的洪明(化名)拿着弹簧短刀,独自在厚街镇一个村边的小路上游荡,他看见邻居70岁的阿婆在废品收购站卖废品。洪明立即想到,阿婆卖了废品身上就有钱,于是产生持刀抢钱的念头。

  洪明尾随阿婆回家,见四周无人,他掏出短刀对着阿婆的胸口说:“有没有钱,拿出来!”阿婆惊吓后用湖南方言大叫,洪明听不懂,他推倒阿婆搜索口袋。由于阿婆身上正好装有3000多元的现金,为了防止被抢,她一只手死死地拽住裤兜,另一只手试图夺刀。

  惊慌失措的洪明划了阿婆4刀,刺伤了她的脸、手臂和手指,随后没顾得上继续搜钱便逃跑了,把刀扔进了河里。阿婆送医治疗后被鉴定为轻微伤。一周后,洪明在出租屋内被警察抓获归案。

  成长调查

  遭遇3次家庭变故

  这是一宗简单的抢劫未遂伤人案件,然而不到16岁大的洪明辗转遭受一连串家庭变故却令人唏嘘不已,连主审法官也表示了极大的同情。

  洪明1994年出生在福建南安市,1岁大时遭亲生父母抛弃,被养父母收养。虽然被收养,但养父母的教育方法不当,洪明遭受责骂和殴打是他的家常便饭,甚至常常被赶出家门。

  有家不敢回的洪明有时和爷爷奶奶睡在一起,有时沦落街头。他至今还记得,有一次被养父吊起来殴打,还有一次大冬天里他被养父脱光了衣服,养父用井水浇淋他全身。这些只有在小说才出现的虐待情节使洪明变得沉默寡言。

  洪明遭遇的第二次变故是养父母离婚,养父拥有抚养权,但是他对洪明的生活不管不问。心疼他的二叔见此,便提出把洪明过继给自己当养子,但遭到拒绝。已养成叛逆性格的洪明,身上的不良习惯变本加利。

  小学五年级还未念完,洪明就辍学来广东江门打工。2007年到东莞厚街镇,与打工的养父生活。由于无所事事,洪明喜欢和社会上的朋友打交道,因为与后者交往让他觉得很有义气,比起家里似乎更温暖。

  第三次变故是2008年3月养父再婚去了云南,洪明单独在厚街流浪。没有书念,没有工作,他常常威胁村里小孩回家偷钱“上供”,除了吃饭,这些钱都被他拿来泡网吧。

  从轻判刑

  法院“四会面”助未成年犯回头

  为帮扶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早在今年3月便建立了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四会面”制度,要求法官在庭前、庭审、宣判和回访四个阶段都要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会面。今年6月25日,承办此案的毕玲法官借送达起诉书的机会,与洪明进行了第一次庭前会面,经过与其交流,法官得知了这名“大小孩”不同寻常的成长经历。

  承办此案的毕玲法官千方设法找到了洪明的二叔,通过交流沟通,二叔表达了愿意监管、教育洪明的意愿。在与洪明的第二次会面中,洪明也表示愿意跟随二叔学习和工作。得知洪明的成长经历后,被伤害的阿婆也有些谅解。洪明的二叔向阿婆赔偿3000元后,阿婆撤回了对洪明提起的附带民事起诉,并请求法院对洪明从轻处罚。

  考虑到被告人洪明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犯罪未遂,犯抢劫罪的洪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

  已经被接出看守所的洪明被二叔介绍到朋友的工厂里工作,对他的日常生活、工作进行监督。洪明还会定期到法院与法官们交流谈心,接受人生的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