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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欲脱离家庭持刀抢劫求坐牢

时间:2010/8/24|

阅读量:1187|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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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08月24日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判处被告人贾明(化名)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听到法官的判决,坐在庭下的贾明父亲流下了眼泪,判决宣告后,曾对父亲充满怨恨的贾明与父亲再次相拥而泣,并表示必将痛改前非。

  8月2日,江干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抢劫案前,特地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何钧对贾明进行庭前疏导,通过心理咨询师,让他减轻心理压力,正确对待所犯行为。

  通过心理咨询师的疏导,原先对父亲充满怨恨的贾明突然下跪,并恳求父亲原谅,父子俩抱头痛哭。贾父认识到自己没有尽到父亲和监护人的责任,同样悔恨不已。

  此后,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贾明是因与父亲发生矛盾,想脱离家庭独自生活,于是抢劫他人财物甚至渴望被警方抓获而脱离家庭。

  今年4月17日,贾明与父亲发生争吵,后从家中携带菜刀于21时30分许,来到九堡镇格畈南苑一家通讯店,持刀向店老板索要人民币300元。

  店老板反击时,被贾明用刀背砍伤。后贾明放下菜刀要求店老板报警,并一直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抓捕。

  法院认为,贾明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贾明中止犯罪后要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可视为自动投案,于是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