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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参加相亲节猝死 家属将主办方告上法庭

时间:2010/10/15|

阅读量:1216|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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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15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 许洋 今年8月14日,“2010武汉东湖落雁景区七夕鹊桥会”开幕日。就在当天下午,29岁的武汉工程大学硕士毕业生黄巍突然在相亲节举办地——东湖落雁景区倒地抽搐,口吐白沫。在送往医院途中,黄巍不幸身亡。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谁该对此负责?昨日,黄巍的父母将相亲节主办方——东湖风景区落雁管理处告上法庭。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此案。

  儿子突发疾病不治身亡

  2010年8月14日这天,对家住硚口区地址村25号的黄望平和汪爱莲夫妇来说,不啻晴天霹雳。当日下午,他们得到消息,家中独子黄巍突发疾病,在送往医院途中不治。

  前晚8时许,记者在硚口区荣华街的地税局单位宿舍见到黄巍父母。58岁的黄望平告诉记者,自儿子去世后,短短两个月,妻子的体重从130多斤瘦到100斤。这期间,他和妻子都不敢再打开儿子的房门。

  57岁的汪爱莲回忆,8月14日那天是周六,在武汉一家客车制配厂做技术工人的儿子黄巍本应在家休息。当天上午11时,黄巍背上一个包,说要去武昌找同学。正值盛夏,汪爱莲提醒儿子,让他将家里泡的酸梅汤带上一杯,黄巍说他会买水的,随后戴着一顶遮阳帽出了门。

  汪爱莲称,当日下午4时左右,正在航空路新世界附近给人帮忙的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一名男子告诉她,“你的孩子中暑了,正在武东医院抢救,你要做好心理准备……”汪爱莲浑身发抖,赶紧打的回家,叫上丈夫黄望平。两人出门拦的士,因正值交接班时间,直到下午6时多,两人才赶到医院。而黄巍的身体已经冰凉。

  重度中暑还是另有病因

  汪爱莲称,当时给她打电话的是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沈某。夫妇二人赶到医院后,沈某描述了事发经过:下午3时许,黄巍突然倒在相亲节举办地,群众打电话后他们赶到现场,因落雁景区附近在修路,路况不好,他们担心拨打120急救车赶过来再回去耽误时间,便用景区的车将黄巍送到医院。

  在目击者写给公安部门的情况说明上,记者看到,有目击者称,当时,他看到黄巍躺在地上,眼镜和手里的相机都摔在地上,张着嘴喘气。现场一名男生叫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随后将黄巍抬到树荫下,掐人中,用矿泉水降温,同时叫景区车辆将其送往医院。

  而医院当日出具的检查报告显示:患者半小时前送来我院,血压测不出,心率零。死亡原因待查:1、中暑?2、药物中毒?

  随后,经落雁派出所调查,排除他杀。

  而在医院最后出具的“居民病伤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记者看到,在“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和“根本死亡原因”两栏,医生均填写了四个字和一个问号:“重度中暑?”

  昨晚7时35分,记者辗转与武东医院急诊科丁姓医生联系上。丁医生称,因黄巍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呼吸心跳都已经没有,导致死亡的诱因也无法得知;因当时正值天气炎热,医生只能推断其死亡原因可能是重度中暑。加上事后黄巍并未做尸检,因此,其真正的死因已无从得知。

  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清理遗物时,黄望平找到了黄巍当天携带的相机,里面有60多张照片,全是相亲节现场资料栏上的一些女性个人信息。黄望平称,黄巍身高1.75米,体重120斤,身体素质还可以。他认为:“儿子是在参加相亲节时突然中暑,造成死亡,主办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黄望平随后找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天雄,将东湖风景区落雁管理处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号庭,全程旁听了此案的审理过程。

  原告代理律师王天雄主要提出三点理由,认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489112元。

  这三点理由是:

  一,黄巍在参加相亲节活动时出现严重中暑症状,但活动主办方只在现场配备了一名卫生保障人员,且该人员在事发时擅离岗位,并不在现场。

  二,黄巍当时的病症是热射病并有并发症即昏迷,正确的急救方式应当是进行气管内插管,防止胃液吸入,保持呼吸道通畅。而活动主办方工作人员采取的急救方式是掐人中、冷水降温,显然是判断失误。

  三,黄巍病发是在下午3时许,工作人员3时15分用掐人中等方式抢救,而景区的车送往医院是在4时。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从下午3时15分到4时这45分钟,被主办方白白浪费掉,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同时,整个急救过程中,主办方并未立即报120和110,违背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对此,落雁管理处代理律师、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张义元在庭上回应,相亲节开幕当天中午12时30分,主持人现场宣布当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而黄巍是在下午3时许病发,并不是在活动举办期间死亡。

  记者注意到,在目击者写给公安部门的情况说明上,有“下午三点钟……现场只有几个人走动”的字句。

  被告律师还称,在黄巍身上并未找到相关门票,判断其为逃票进入者,死者原本就不属于大型群众集会活动的参与者。且死者死因未定,原告起诉以中暑为由是无理归责。被告方认为,本案并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而是突发的意外事故。

  双方陈述完毕后,昨日上午11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