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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闪婚3天后不堪夫家打骂要求离婚

时间:2010/10/20|

阅读量:1233|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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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0月20日  云南网

  认识不到3个月,见了1次面,他们结婚了。3天后,她跑回娘家,不久“尚未过夫妻生活”的二人离婚了。之后,这两位“闪婚闪离”的典型多次对簿公堂,为啥呢?只因那1万多让人纠结的“彩礼钱”。

  逃跑的新娘和她的丈夫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

  婚姻草率 逃离夫家

  去年3月6日,29岁的陈鱼(化名)悄悄离开了夫家。她说她再也受不了丈夫把她当“佣人”,家里谁都可以骂她,“多说两句话”就要被拳打脚踢。

  去年年初,经媒人介绍,陈鱼和邻村的李华(化名)认识了。两个月后,仅一面之缘的李华却来提亲。她本不想嫁,但经不住家人的催促和“脸色”,她草率地决定了自己的终身大事。不想,结婚仅3天她就受不了了。

  离开夫家后,陈鱼跑回晋宁安江村娘家,却并没得到家庭的慰藉。父母态度冷淡,嫂嫂言语刻薄,哥哥更是打了她一顿“逼”她回去。没办法,她和家里“断绝”了关系,独自流浪在外,靠打零工、朋友接济过活。“我打死都不回去(李华家)。”她说。

  想要离婚 退还彩礼

  过不了就离吧。哪知,当她提出离婚时,丈夫李华表示离也可以,但要退还16200元的彩礼钱。李华说,为了娶这个媳妇,他已经花了3万多块钱,且两人“并没有过夫妻生活”,陈鱼的行为纯属“骗婚”。李华强调,自己没打过陈鱼,是陈鱼本身性格古怪,结婚3天就自己跑了。“她拿婚姻当儿戏,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

  面对丈夫退彩礼的要求,陈鱼犯难了。她说,这些彩礼钱中5000元用于买陪嫁物品,剩下的买猪、买衣服和办婚宴,全用光了不说,还倒贴了6000元,本无积蓄的她已经身无分文。

  随后,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表明彩礼“本就不该退”。

  执行调解 只还八千

  一审过后又二审,经过一年的折腾,法院明确态度:二人认识时间较短就草率结婚,双方互不了解、无感情基础,陈鱼结婚后只在李华家生活3天,且“双方未进行过夫妻生活,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不过,陈鱼收的彩礼钱16200元,除购买陪嫁品的5000元外,还应返还李华11200元。

  拿到判决的陈鱼傻眼了,自己哪来那么多钱呢?只得一直拖着。不久,李华向晋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在晋宁法院的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给双方做工作。陈鱼声泪俱下、捶胸顿足;李华表情木然、眼神不屑。

  “他又找了女朋友在家里住着!”陈鱼的朋友忿忿不平,“买的那些东西都用上了,也不算损失!”李华指着她威胁:“你再说一句!”被人民调解员制止。

  经人民调解员近一个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李华表示,只要求陈鱼还8000元,余款3200元自愿放弃。

  “既然法院判了,我去卖血都会还清你!”当着调解员的面,陈鱼毅然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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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宁法院“执行引入人民调解”制度

  破解执行难又出新招:晋宁法院将诉讼前、诉讼中普遍适用的调解制度引入诉讼后的执行程序。这样的尝试在我省是首家,并有望在昆明乃至全省推广。

  近日,晋宁法院与晋宁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协助晋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按意见规定,在执行阶段,对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晰或者执行标的较小的执行案件、以及法院认为可按“执行和解”进行处置的案件,法院可以直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形成协议后交法院备案。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接到法院委托3个工作日内召集执行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将结果于次日告知法院。

  (记者曹红蕾 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