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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状告子女要求被探视 申请对儿子强制执行

时间:2010/10/24|

阅读量:1182|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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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0月24日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87岁的胡老汉再婚后,自称遭到儿女敌视,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并要求定期被探视。朝阳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记者前天获悉,因二儿子不履行判决,胡老汉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胡老汉现年87岁,十多年前老伴去世,2001年9月他再婚。由于多年来子女不管不问,胡老汉将自己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且至少每月对老人进行一次探望。

  胡老汉说,自从他再婚以来,儿女们便采取敌视态度,对他的生活不闻不问,且绝不主动联系。现在他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要求儿女们尽孝道给付赡养费,同时认为自己帮大儿子抚养孙子,索要抚养支出费用10万元。

  庭审中,胡老汉的大儿子说,儿女确实应该对父母承担赡养责任,但自己也已年过六旬,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他家的生活也很拮据,承担不了每月500元的赡养费。既然父子已经对簿公堂,每个月的探视也不现实了。

  胡老汉的二儿子表示,父亲脾气不好,对全家人都打骂过,母亲就是被父亲气死的,后来父亲为了再婚,竟然将他们都有份额的房产卖掉,这才闹得家庭分崩离析,矛盾特别大。他认为既然房子有自己的份,就算是折抵赡养费了。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胡老汉年事已高,且确实需要支出一定的医药费,因此其儿女们应承担赡养费用。考虑到胡老汉自己有退休金,法院判决他的三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

  判决书还指出,尊老爱幼是我国传统美德,胡老汉独自生活,其子女应当经常进行探望。双方虽然因其他家庭事务的处理有矛盾和分歧,但子女应当本着尊重和体谅长者的态度正确处理和父亲的关系,因此判决他们至少每月探视一次。

  判决书生效后,胡老汉的大儿子和女儿定期给付赡养费,并前去探视,但其二儿子始终不参与。日前胡老汉已经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