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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未满14岁女校友发生关系被诉强奸

时间:2010/10/27|

阅读量:1174|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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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0月27日  都市快报

  2010年10月18日上午 晴 建德检察院 

  陈某,男,1994年生,建德一所初中初三学生,初三读了半年后,辍学来杭州打工。

  王某,女,1996年生,和陈同校,读初二。

  2009年11月,两人在网上认识,陈让王做他的女友,王同意。3个月后,陈把王带到旅馆,发生性关系。

  “我认为只要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她就是我的人了,我们就不会分开。”陈后来说。

  之后,两人多次约会,小旅馆或王的家里,都是他们约会的地方,有一次两人正在甜蜜被王父撞见,王父大怒,叫来陈母,让她管好儿子,陈母把儿子接走。

  陈和王依然偷偷约会。

  2010年4月,王怀孕了,两人没钱去做人流,只好向父母交代,双方父母陪着王去做了人流手术。

  手术后,陈瞒着父母,带着王跑到外面住了三天。

  王的父母找不到女儿,报警,陈被抓。

  王哭着说,不想追究男友的责任:“我太不懂事了,我和他都有一定责任……”

  检察官认为,陈明知女友不满14周岁,还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女方怀孕做人流的严重后果,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涉嫌强奸罪,陈被建德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