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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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私自买地建小产权房出售
福州两男子一审判5年
法学专家:这种判例全国少见
本报讯(记者 刘清华 文/图) 福州两男子私自买地建房出售被判刑,不久前,福州仓山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5年,分别处罚金25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再审阶段。
省高院刑庭一位庭长表示,从没见过这种判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在集体土地上私自建房出售被判刑还是首次听说,全国也很少见,不过,他法院的判决可有效扼制乱建之风。
买两块地建两栋楼 获利百余万
两男子分别是,53岁的闽侯人林某国,40俗的罗源人李某文。
2007年初,林某国与池某洋(另案处理)以56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仓山区浦下村新兴桥附近一块0.92亩土地。此后,由李某文负责施工,在该土地上建起了一栋7层的楼房,共24套,公开出售,取得售房款277万余元(尚余1套未统计)。
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2810平方米,造价182万余元。3人获利39万余元。
2007年3月,林某国、李某文与池某洋等人,以85万元的价格,非法购得浦下村新兴桥附近1亩土地及地上的别墅,然而将别墅推平,重新建起一栋7层的楼房,共36套,公开对外出售,取得出售房款420万余元(两套未统计)。
经估算,该楼建筑面积4023平方米,估算造价260.8万元。林某国、
李某文等人非法获利74.95万元。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 判刑5年
2009年初,林某国、李某文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林李两人提起公诉,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李两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两人伙同他人在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合作,该行为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法经营罪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此,仓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此林某国、李某文有期徒刑5年,分别处
罚金25万元。两人不服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仓山法院重审。
专家:这种判例全国少见
省高院刑庭一位庭长表示,他个人从没见过这种判例。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他也没有接触到这种案例,相信在全国也很少见。林、李两人未经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肯定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只能自住,不能买卖。由于没法办产权证及土地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一旦遇到拆迁,将很难获得拆迁补偿。而法院的这种判决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对那些有私自建房出售的人起到震摄作用,可有效扼制乱建之风。
房子如何处理?
50多名购房者在等待
自从林某国、李某文被刑拘以来,50多名购房者就一直生活在忐忑不安之中。他们不知道,自己花了10多万元买的房子,命运会怎么样?
购房者叶女士说,2007年6月,她听老乡说浦下村有房子买,立即从外地赶回来,二楼的100多平方米房子,只要11万元,她觉得比较合算。
“还没住进去,怎么就要拆迁了。”叶女士说,2007年底浦下村拆迁办来过,说房子是违规建的,要拆除。这让她非常害怕,担心11万元买的房子打了水漂。
据了解,2007年11月14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仓山分局对这两栋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到这时,叶女士等购房者仍觉得没什么大事,因为在福州周边,这种私建的小产权房不少,法不责众嘛。
但直到2009年初,林、李两人被警方刑拘,50多名购房者被请到仓山刑侦大队作笔录时,大家才意识到事态严重了。
而仓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购房者来说更是泼了一盆冷水。如果林、李两人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他们私建的房子肯定是违法的,这些房子是被拆除还是另外处置,谁都说不清楚。
“我们也是受害者,应该不会被拆除吧。”购房者吴先生说,当时老板拍着胸脯承诺“住三五年就能办证的”,没想到结果会这样。
据了解,目前这两栋房子80%已有人入住,户主大多是八县居民,每户买房都花了10万元到1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