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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怀疑儿媳杀夫夺产续:死者死亡证明为假

时间:2010/11/18|

阅读量:1221|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1月18日  华声在线
殷素云在说明会上流泪不语王翀鹰 摄 殷素云在说明会上流泪不语王翀鹰 摄

殷素云痛哭流涕称太爱丈夫王翀鹰 摄 殷素云痛哭流涕称太爱丈夫王翀鹰 摄

  因为一则网帖,槟榔大王胖哥王继业的死因悬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本报记者详细调查后独家报道,读者哗然,通过本报或华声在线网站,提出各种疑问。

  长沙警方16日赴湘潭,调查有关王继业死因的方方面面。而事件最关键的当事人——王继业的妻子殷素云亦于17日首度现身本报附近,出面回应华声网友以及读者提出的有关质疑。但是,大部分时间,她没有说话,只是哭泣。

  ■记者 杨艳

  【回应一】

  立遗嘱时全程录音

  殷素云面对记者情绪失控,段俊峰解释道,今天是她女儿结婚的大喜之日,作为母亲她却只能站在这里解释,才会流涕不止。面临这些亲情的纠缠,殷素云心理压力太大。

  “遗嘱是真的,股权转让书也是真的。”对于王继业的母亲谭喜珍等人提出的“遗嘱是假的”的说法,段俊峰表示,遗嘱绝对没有作弊。

  湘潭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员成本发证实,王继业考虑到因病身体消瘦了很多,且又是盲人,强烈反对录像,但整个公证过程公证处已全程录音。

  “《公证遗嘱细则》有规定,禁止第三方在场,以免给当事人造成心理压力。”参与了此次公证的公证员彭大联表示,王继业立《遗嘱》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对于王继业的签名出现在2008年6月12日的《股权转让书》上,段俊峰解释,因为王总是盲人,之前一些文件的签字都是由大姐王瑞兰代签“王继业”三字。这份转让书的签字也是由大姐亲自签名。

  【回应二】

  王继业死亡证明是假的

  2008年7月12日,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着,王继业死亡原因是“心肌梗死”,死亡时间是7月12日,死亡地点是上海。并盖有上海某派出所和医院的公章。

  “王总确实是在5月13日凌晨过世,但推迟2个月公布是王总生前的意愿。”段俊峰表示,2008年3月,王总从上海检查回来,就说了自己随时有可能死亡。因为当时公司在银行贷款高达1个亿,三四月份时公司还有很多槟榔没卖出去,加上行业竞争激烈,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他交代一定要等困难过去再公布死讯。

  段俊峰列举了2006年胖哥槟榔遭受到行业不正当竞争,外界突然传出谣言,称“胖哥槟榔的卤水池里淹死一个员工”,还有人说“胖哥槟榔老总吃槟榔患癌症而死。”而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些纯属恶意中伤和无端捏造。

  【回应三】

  会按照遗嘱照顾婆婆

  殷素云还表示,不管网帖是不是婆婆谭喜珍发的,她都会一如既往地按照丈夫遗嘱善待婆婆。

  由湘潭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中,王继业指出,母亲谭喜珍由妻子殷素云养老送终。

  11月15日,记者采访谭喜珍时,她表示“孙女结婚她不想去也不敢去”。但11月16日记者再次赶往湘潭县时得知,王瑞英已送母亲谭喜珍到长沙,准备参加11月17日的婚礼,但婚礼并没有邀请王继业的二姐和小妹。

  王继业的二姐王镱霖正在协助长沙市雨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调查取证,妹妹王俪颖则在家里睡觉。

  “现在谁说的话都不算数,警方调查后会公布真相。”律师周明奇表示,对于之前殷素云婆婆谭喜珍发帖质疑其“弑夫夺产”、“安乐死谋杀王继业”,警方会给出说法。

  【回应四】

  按遗嘱抚养两个非亲生子

  殷素云说,根据王继业的遗嘱,孩子都由她抚养成人,现在2个小孩子都带得很好,一个2岁多,一个3岁多。

  对于网上发帖称,殷素云拒绝两母子重聚。她回应称:根本没这回事,母亲想看就看。“每个礼拜天,我还喊她看。今年6月1日,大儿子还和母亲见面了。我跟她说了‘你想来看就看,跟保姆联系’。”

  如今,王继业小儿子的生母向某仍在胖哥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而对于两个情人和两个儿子,王继业也立下了遗嘱(第三条):我已给了王某壹佰伍拾万元,给了向某壹佰万元和一套房屋了断,这两个儿子是属于我的,由我妻子殷素云抚养教育成人。女儿不得为公司股东,但儿子成年后是否为公司股东及财产分配由殷素云视当时情况而定。

  对话殷素云:“太爱他,才忍受他家外有家”

  在一份2008年6月1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书》里,有王继业的签名和印章。“王继业5月13日死亡,却出现在6月12日的会议记录里。”王家人质疑殷素云造假。

  殷素云委托段俊峰解释,这份转让书是由王继业的大姐王瑞兰代签的。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这份股权转让书并没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记者 杨艳

  转让股权无授权委托书

  段俊峰称,从公司成立起,第一份文件就是由王瑞兰代签王继业的名字,这是王总交代下来的事情,约定俗成。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对股权转让这样的民事行为,如果没有当事人王继业的授权委托书,那代签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指的是父母、配偶与子女,大姐王瑞兰不属于法定代理人。王继业虽然是盲人,但他并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他不方便签名,可以授权委托他人执行。但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无效。李律师表示,如果是王继业与王瑞兰口头约定的话,也必须要有第三方证明口头委托的存在,转让书才能生效。

  李健认为,一对夫妻为什么要做左手转移右手的事,很有可能就是影响继承权的分配。因为依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后,理论上身后财产只能一半分割给配偶,余下的财产由父母、子女、配偶等多个继承人予以继承。

  殷素云坚称按遗嘱办事

  湖南胖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21.80万元,其中王继业占公司80.13%的股权,殷素云占19.87%,是名副其实的“夫妻档”公司。

  在这份股权转让书里注明:王继业将其所持有的80.13%股权(共计2581.80万元人民币)以2581.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殷素云。也就是说,殷素云成了公司唯一持股人,股份制公司变成独资公司。

  “当时是工商部门要登记,所以才办的股权转让书。”对此,段俊峰表示,就算是股权转让书无效,殷素云掌管公司的行为也是谨遵王继业的遗嘱办事,遗嘱是真实的,这些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对话殷素云

  “太爱他,才忍受他家外有家”

  王继业有三个女人,与殷素云育有一女,与另外两名女子各生下一子。

  “没错,就是这样的。”11月16日晚,殷素云曾坦诚说起过此事,并称自己是因为太爱丈夫,才允许丈夫为了延续香火和别的女人好。

  在艰难创业时,王继业曾表示生个女儿就足够了。而殷素云称自己“是一心一意为生意,没想再生育的事。”

  可生意逐渐做大了,王继业想着还得要根香火延续事业。后来,他跟一个照顾他生活起居的“生活助理”有了孩子,那个女子怀孕后就立即离开了公司,直到快生时才要150万元“生育费”。“后面还有一个堂客,她跟王继业十多年了,这个妹子人好。”殷素云回忆说,王继业曾提起过他跟她感情很好,还想再生一个。殷说了一句“好”。

  殷素云哭诉,这换成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忍受。

  律师提醒

  避免遗产纠纷,可早立遗嘱

  李健律师提醒,因为财产的刺激,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富豪家庭甚至是普通的家庭,都会在亲人去世后对遗产的多少,遗产的分配互相产生质疑、指责,甚至上升到暴力事件,诉讼事件。建议财产比较多,或者是潜在继承人比较复杂的社会群体,可以提前数年做好书面遗嘱,也防止纠纷的产生。因为法律规定,遗嘱是单方面的行为,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朋友私下保密进行,从而不影响情面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