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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公婆和丈夫死亡证明过户房产(组图)

时间:2010/11/18|

阅读量:1241|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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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18日 亚心网
“被死亡”事件的受害人 “被死亡”事件的受害人

刘继强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 刘继强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

说起自己“被死亡”,儿媳妇争夺房产的事,刘继强老人泣不成声。 说起自己“被死亡”,儿媳妇争夺房产的事,刘继强老人泣不成声。

张文从社区开出的公公、婆婆、丈夫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这张证明后来被查证是伪造的。 亚心网记者 朱翊 摄   张文从社区开出的公公、婆婆、丈夫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这张证明后来被查证是伪造的。 亚心网记者 朱翊 摄

  亚心网讯 (记者 陈俊儒)今年7月初,张文拿着《继承权公证书》来到乌市国土资源局新市区分局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并出示了公公刘福贵、婆婆冯秀英与其丈夫刘强的三张死亡证明。

  就在工作人员准备为张文办理手续时,与张文同一社区的居民看到了这一幕,惊讶之余提醒工作人员:“她的公婆和丈夫都还活着”,工作人员立即暂停了过户工作。

  随后,工作人员与张文所在的乌市新市区江苏东路社区取得联系,证实张文的公婆及丈夫都还健在。工作人员立即将此事通知了张文的丈夫刘强。

  刘家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感到即惊讶又气愤,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刘家人得知,张文不仅要办理其父名下的土地证过户,还早在一个多月前凭借一纸《继承权公证书》将老人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并且已拿到了署有张文姓名的房产证书。

  张文和刘强于1996年元月结婚,刘强是家中的老小,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均已成家另立门户。当时刘福贵家有14间土坯房,撤村建居后,刘福贵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幢3层小楼,而这处房产便是引发“被死亡”闹剧的“祸首”。

  “当年盖这房子花了近40万,绝大部分都是我娘家人垫付的,只有3.5万元是婆家借给我们的,按理说,这栋房子本来就该属于她。”张文说,为了盖房子,她还在不知道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从事重体力劳动,导致流产并从此不孕。

  但张文的公公刘福贵表示,当年盖房子的钱都是撤村建居的补偿金,并未花张家的钱。

  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刘家建新房时,张文的确出了不少力,还为盖房四处借钱,也曾找她借钱应急。“那几年,刘福贵老两口经常给我们夸儿媳妇好,张文的能干在村民眼里是有目共睹的”。

  张文告诉记者,当年10月底,3层小楼全部竣工后,公婆搬到了附近的楼房居住,她和丈夫开始靠出租房屋生活,“靠着房租,我们还清了盖房时的欠款。”

  虽然生活越过越好,但张文和丈夫刘强的感情却越来越疏远,没有小孩成了两人的一块心病。2002年,两人收养了一个孩子,但仍然没能挽回感情。

  张文说,2008年,公公将3层小楼的房产证交给她保管,并表示过要将该房屋过户至她名下,“我想着都是一家人,就没急着办房屋过户事宜”。

  而对于张文的这一说法,刘福贵老人则表示,当年张文说要在家开宾馆,需要用房产证,他才将房产证给了她,可她再也没把房产证交回。“2009年3月6日,我和老伴又在张文的劝说下做了房产赠与的公证,我们都是文盲,老伴又是聋哑人,我以为房子给她就和给儿子一样,谁知道她会私吞呢?”

  但张文说,当时她和丈夫的感情越来越差,她担心离婚后她和孩子会一无所有,这才决定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因为我们还是夫妻,所以房屋受赠人是谁的名字都一样,经公婆同意后,一起去公证处做了赠与合同的公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文感到和丈夫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就去房产部门咨询了房屋过户费用,当她得知过户该房产需要缴纳各种税费30余万元后,决定放弃过户房产。

  “就在我准备离开时,遇到一位姓陈的中介,她告诉我只需要11.2万元就能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后,我给她交了定金,将此事交给她全权负责。”张文说,至于中介是如何操作的,她并不清楚,直到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她支付了剩余的11万元。

  “7月初,我和那个中介一起去土地局办土地证过户时,我才知道中介是通过假死亡证明在房产部门给我办了房产继承的过户手续。那个中介见出了事,从此就失去了联系。”张文哭着告诉记者,当时家人都同意用最省钱的办法解决房产过户的事情,可中介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了假死亡证明,不仅让她一无所有,更失去了公婆的信任。

  对于自己和老伴的“死亡”,70多岁的刘福贵老人至今都没想通,由于老伴是残疾,加上两人都不识字,所以儿媳平时说什么,老两口都会同意,家里的事也基本都是儿媳做主。“谁知道她能把我们一家三口弄成‘死亡’了,还把我的房子过户到了她的名下。”刘福贵说,这让他和老伴感到非常生气和痛心。

  刘福贵哭着告诉记者:“以前儿媳妇对我们好得很呀,一老带我们出去转呢,人家有车,到哪去都方便。”

  同样“被死亡”的刘强告诉记者,他们夫妻的感情不是很好,并发现张文个性很强,所有的事情都喜欢自己做主,从来不和他商量。“两口子过日子,啥事情不能商量呢,就是要房子也可以好好说,为啥要这么做呢?”

  事发后,张文已从刘家搬走,刘强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但张文一直未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以涉嫌伪造、买卖、编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她进行网上追逃,后来张文在库尔勒被刑事拘留,但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在采访中,张文向记者提供了其办理房产过户时的所有材料,其中包括写有张文姓名的房产证、赠与合同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死亡证明等,仅从这些材料上看,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其中一份盖有社区居委会印章的死亡证明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证明上写着其丈夫刘强于2009年5月1日因病在乌市去世,其公婆也已死亡,证明上的日期为2010年4月22日,证明上有社区工作人员的签字。另有一份盖有乌市二工派出所公章的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人分别是刘福贵夫妇和刘强3人。

  对于张文手中的死亡证明,江苏东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社区及街道办均无这份证明上的签字人,所盖公章也不是社区的防伪公章,“我们社区只能开‘居住证明’,无权开具死亡证明”。

  记者从二工派出所了解到,今年8月,派出所对张文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加盖公章进行了真伪鉴定,最后得出均属伪造的结论。

  事发后,乌市亚心公证处于8月19日对张文的房产赠与合同做了撤销公证的处理。

  该撤销决定书上写着:经对复查,发现公证申请人刘福贵夫妇是文盲且有聋哑残疾人,公证时刘妻虽按有指印,但办理公证时其丈夫刘福贵、儿媳张文未将赠与合同内容、赠与公证法律后果完整地转达给刘妻,沟通障碍影响了刘妻的正常判断与自我保护能力,难以完全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及如实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利益,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因此撤销此前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记者联系到了该公证处曾为张文、刘福贵老人办理《房产赠与合同》的工作人员岳少千。“我们的工作程序是先和当事人双方沟通,并确定双方对所公证事宜均无异议,才会为其办理公证手续。”岳少千说,当时刘福贵老人表示儿媳妇很好,同意将房产赠与儿媳,其妻自始至终只是点头,并没有说过一句话。

  “当事人双方并未告诉我其中一位是聋哑人,对公证人员做了隐瞒,所以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双方进行了《房产赠与合同》的公证。”岳少千说。

  公证虽已撤销,但房产证已在张文名下,刘福贵及其儿女只能通过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部门变更房产证。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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