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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婆为智障女做媒收650元获刑5年

时间:2010/11/26|

阅读量:125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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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1月26日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 通讯员 王彦章) 今年6月,潼南一媒婆为一傻女(中重度智能障碍)做媒,索取“谢媒费”后,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昨天,潼南检察院称,黄媒婆因涉嫌拐卖妇女罪,已被法院一审判刑五年。

  儿子不认傻妈 父亲为难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18年前,潼南县小渡镇村有一贫困的光棍男邱兴,经人介绍认识了傻女小梦。后来,两人生活在了一起,生育了儿子小玉。如今,小玉已经13岁了。

  检察官称,小梦来自贵州。在小玉3岁时,小梦离开邱家,到邻镇与另一男子陈宾生活在一起,还生了一个女儿。今年6月,陈宾去世,小梦带着女儿,突然回到邱家。

  但儿子小玉无法接受傻子妈妈。他甚至称,他不认这个妈,并以不回家、绝食来抗拒。这让邱兴左右为难,他如果让小梦留下,怕伤了儿子。如果将小梦赶出家门,小梦将生活无着。左思右想后,邱兴决定选择儿子,并为小梦找一个家。

  拜托媒婆为傻女做媒

  随后,邱兴将家里的处境告诉了同村的王媒婆,拜托她为小梦做媒。王媒婆于是张罗开来,又找到另一媒婆——黄某,帮小梦联系一户人家。

  据黄某称,今年7月,她将小梦介绍给了本县卧佛镇一30多岁的单身男子潘祥,并向潘索要750元“谢媒费”,但因潘家拿不出钱,她实际上只得到650元。

  让黄某想不到的是,小梦和她的女儿在潘家待了十多天后,被潘家退了回来。潘家称,两人同居生活了十多天,小梦不说话,家务、农活啥事都不会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月22日,警方接到举报后,将媒婆黄某抓获。

  媒婆被判五年提出上诉

  站在法庭上,黄媒婆称,自己只是帮人做媒,收取了介绍婚姻的酬金,不是拐卖妇女。公诉人则认为,黄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涉嫌构成拐卖妇女罪。经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小梦属中重度智能障碍,无性防卫能力。黄某虽然以介绍婚姻为名,但该妇女属于智障人士,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与潘某之间并非是自愿婚姻。为此,法院一审认定,黄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判刑五年。

  接到判决后,黄某表示不服,现已提出上诉。

  检察官说法

  她做媒为啥犯拐卖妇女罪

  承办该案检察官介绍,黄某明知小梦是“傻子”,还将其介绍给潘家,并索要钱财,其行为已超出所谓“做媒”的主观想法。在本案中,小梦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他人介绍婚姻,并不能做出判断。因此,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妇女罪。

  该检察官还称,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她执行的是下限。

  另外,邱兴与小梦之间,并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邱只是找人给小梦做媒,也没获利,所以没有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