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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因生母不给抚养费状告其重婚

时间:2010/12/3|

阅读量:1250|

来源:朱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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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0年12月03日 城市晚报

  ■隋建利 赵毅 记者 王耀辉 /报道

  本报通化讯 通化县二密镇女子李某,在没有离婚前,与同村的谢某在异地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并生下一女。随后又与丈夫段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的女儿对母亲的行为十分憎恶,到派出所“状告”母亲重婚。

  今年8月份开始,通化县二密镇西岔村20岁的女子段某多次到二密派出所报案,称其生母李某与同村谢某重婚,希望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原来,段某的母亲李某今年43岁,是通化县二密镇西岔村人,1990年,李某与同村比她小一岁的段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夫妻婚后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2007年,李某与同村33岁的谢某同在北京打工,两人相处得很好。2009年3月,李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开始与一直未婚的谢某同居,并于今年1月2日在通化市妇产医院产下一女。

  今年3月29日生产后的李某与丈夫段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判决李某给付丈夫段某6万元子女抚养费,每年给付1万元。但女儿段某认为父亲得脑血栓病情加重,是母亲重婚后与其父离婚所致,同时母亲李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未给付子女抚养费。于是出现了女儿状告生母重婚的一幕。

  由于段某状告母亲重婚属于自诉案件,通化县二密派出所民警向段某讲解了司法程序,段某需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