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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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朱运德
本报讯 (记者张蕾)丈夫到北京闯荡10余年,妻子张萍(化名)一直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却意外发现,丈夫竟然在京另结新欢,并办理了结婚证。44岁的张萍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分割财产,并索赔精神损失3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夫妻二人两地分居10余年,再次见面却是在法庭上。“你是想用不幸的婚姻来榨取钱财。”法庭上,丈夫王勇(化名)瞪眼指责坐在对面的妻子张萍。
1988年,张萍与丈夫王勇在老家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办理了正式结婚仪式。据张萍讲,由于自己的户籍原籍在安徽,当时进行结婚登记时需要开介绍信,她先后开过两个介绍信,但均不符合鸡西市民政局的要求,因此搁置了结婚登记。
婚后,张萍与王勇有了两个儿子,现在都已成年,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过结婚证。1998年,王勇来到北京打拼,张萍则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张萍说,2007年,为了儿子毕业后能在北京居住,她与王勇协商后,在朝阳区晨光家园购买了一处住房。然而,经到房管局调查她却发现,该房屋被登记在了王勇和另外一名女子的名下,同时房管局还有其二人的结婚证备案。
张萍万万没想到,王勇在2009年8月与他人登记结婚,并居住在晨光家园的房屋内。记者了解到,王勇今年46岁,他后娶的这位老婆今年才26岁。
张萍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要求将晨光家园的房屋判给她所有,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同时要求王勇承担两个儿子的学费、生活费。张萍还向法院提交了老家黑龙江鸡西市梨树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她与王勇是夫妻关系。
“我俩是1988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因父母催得急,10月就结婚了。自从结婚至今,我就没见过她的一个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王勇认为,他和张萍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过错在于张萍。
王勇说,他自1998年来北京后就与张萍分居了,其间张萍来过一次北京,他们也没有同居。“2003年,我给她(张萍)打过一个电话,说跟她离婚,她也同意了。之后我还按她的要求,每月给她汇去2000块钱。我也咨询过律师,但人家说因为我们没有结婚证,没法办理协议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王勇说,由于害怕离婚的事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他没有到法院起诉。
王勇认为,他已经尽到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而晨光家园的住房是他来北京后跟朋友借钱买的,与张萍没有任何关系。王勇向法庭出示了给张萍的汇款凭证以及朋友的证言,证明他当时为买房从朋友那借款76万。
“你胡说八道,你不怕遭报应啊!你说让我在老家照顾孩子,等孩子毕业了把我们娘仨都接到北京来,现在你有别人了,你就把我甩了。”听到丈夫的答辩后,张萍激动地反驳。张萍说,王勇去年才跟她提出离婚。而在王勇看来,张萍是在图他的钱,是在用不幸的婚姻“勒索”他。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上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