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成本
离婚成本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
离婚技巧
离婚技巧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
婚姻调查
婚姻调查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
婚姻文书
婚姻文书
网站新闻
网站新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文学长廊
文学长廊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婚恋指导
婚恋指导
港澳台婚
港澳台婚
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
继承赠予
继承赠予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见证
律师见证
移民律师
移民律师
媒体关注
媒体关注
家庭权利
家庭权利

中国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1/1/4|

阅读量:1365|

来源:朱运德

网站新闻
文本标签:网站新闻
2011-01-04 13:39:57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核心提示:2010年5月,42岁的男子张某对18岁的男同事实施“强奸”并导致对方受伤。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获得对方谅解,并自愿认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
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
张华(化名)今年42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此后,李军报案,第二天张华被抓。2010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2万元。
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不同受害人
如果强奸女同事至少判3年
北京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张华的行为因此无法构成强奸罪。
张华之所以被判刑,皆因其行为给男同事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且达到了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程度。
芦主任表示,如果被张华强奸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根据刑法规定,仅强奸一罪,张华就要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张华也致这位女同事轻伤,将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
延伸采访
女性杀强奸犯杀了白杀
芦主任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无论如何反抗均不算防卫过当,即“被害人杀了强奸犯,算白杀”。
但由于张华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奸,因此李军如果反抗,就一定“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超过了,将被追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如果过程中将张华杀死,将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宣判意义

“强奸”男性首次被追究刑责
记者多方走访了解到,尽管张华被判的不是强奸罪而是故意伤害罪,但这是国内首起强奸男性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对此,芦主任表示,这虽然意味着我国法律上的一定进步,但还远远不够。
“在我国,同性恋已经成为一种现实存在。现有的关于强奸罪的刑法规定,不利于保护公民权益。在很多国家就已经规定,强奸罪的客体也可以是男性。其实,多年来我国一直有人提议修改刑法,但因遭到了一些保守人士的反对而作罢。”他说。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付中)